佔了一個缺佔了10多年
其他老師一定又要COVER他的工作
然後新人想進來卻沒有缺
唉
這款人

roger0311 wrote:
要檢討的不是公務人員的請假制度,而是私人企業的勞工也有類似的產假、育嬰假等,但為什麼沒甚麼人敢請。我的一個同學嫁到愛爾蘭去,在那裏的某台灣企業分公司工作。生了兩個小孩含產假加育嬰假請了5年,一銷假公司還是要乖乖請她回去工作不敢刁難她,而且這是通案不是個案。為什麼呢?因為那裏的政府有在管台灣的政府不敢管,如果她是在這個公司的台灣總公司上班,我看請第一次育嬰假就被刁難到死了。
與其檢討公務員是不是太爽,更該檢討的是勞工是不是太慘。(話說最近"資"動部又要修法向資方靠攏了,這更該檢討吧!...(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