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說這個絕對不懂法規。依法規規定,除了商行是無限責任以外,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依照資本額多少賠多少。不會有無上限賠償。俗話說,越倒越有錢就是這個原因。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公司倒就倒,不會牽扯到負責人。(刑責/民法相關另當別論)會說開公司開到負債累累的,很簡單,就是不會做老闆。不知道該何時抽手、轉型、沒有眼光、沒有看法想法(我姊就是典型例子)自以為砸錢繼續就能回來,有些時候可以,但多數都不行。要看市場環境,不是燒錢就是無敵再來當老闆首要是資金,有資金就有人脈跟人材沒資金?那就要有人脈跟人材。甚麼都沒?出來當老闆肯定虧錢。riklin wrote:其實就算你有錢也不...(恕刪)
阿波波波 wrote:完全贊同.....今天如果你的能力無法選公司選老闆....該反省的不是政府 而是自己........(恕刪) 那同理可證,老闆也可以選員工了也就代表不在有缺工的問題嘍該反省的不是政府的政策,而是自身沒本事了
這個概念是怎麼來的呢? 我推想應該是被政客洗腦的....怎麼說呢?有沒有看過政客講過人民是主人這句話,所以人民傻傻的選了一個高高在上的人,然後自覺是這個人的主人....就有了 人民可以選女王 這個念頭過了二年就有人就腦補變成.....員工可以選老闆相信再過個三年.....寵物也可以選飼主最後再過個十年.....兒女還可以選爸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