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應徵者的家長打電話來罵

現在特休假前6個月是3天,滿一年是7天,這樣加起來是10天假沒錯啊!

哭花社長 wrote:
現在特休假前6個月...(恕刪)


您有點誤會特休假的規定了
現行勞基法規定工作一年以上特休是七天,但可以工作滿半年後先使用三天
滿一年後可以用使用剩餘的四天,三加四共七天,不是三加七喔~~~

個人認為
喊價本來就是雙方的權力

說實在,要求高於勞基法也沒什麼,也許他真值這個價

不過搞到對方家長來電,想必是新鮮人

什麼情況你們會去電砍一個新鮮人開的價碼,還給對方時間考慮
而不是另外多面試幾個看看?



我個人猜是待遇不怎樣啦
所以人家才會喊十天假和打卡這種小確幸

一般來說社會上滾過幾年的都只在意實收多少
只要不違法,放假和打卡時間根本小事

大隻女 wrote:
...(恕刪)等到我請他另謀高就,才來跟我吵說是我們不守信用,還說很想去勞工局投訴我.
我們連條件都沒談妥,也沒給他offer,這樣是要告什麼告啦


勞動關係都沒成立~

投訴個毛?~


不守信用?~

要不然看要告刑事還是告民事好了~

然後等著被法官洗臉~
大隻女 wrote:
等到我請他另謀高就,才來跟我吵說是我們不守信用,還說很想去勞工局投訴我.


到底是小孩要求職,還是父母親要求職XDDDD,
這種人才還是留在待業市場吧!!!
還在談判的過程,開些很誇張的條件本來就是技巧,大不了你們可以不接受。

說好了三天考慮,就該等三天。不過,到底是哪個「談判高手」沒辨法當下判斷出不該請此人,還給了三天考慮期,貴公司該好好檢討的是這個答應別人三天的這個「談判高手」才對。

說穿了,是貴公司用錯了人,造成公司沒什麼誠信的形象。外面有滿坑滿谷求職的人,還上網來「檢討」為何別人不適任,最多只是顯出貴公司,不但沒誠信,也沒什麼肚量。

如果我是老闆,第一個要砍的人,就是這個「談判高手」,不但在第一時間無法掌握情況,事後面對事情的態度也不佳,被洗臉應該是剛好而以。
陸續提出很多超出勞基法範圍的要求
陸續提出很多超出勞基法範圍的要求?????????


>>> 你經驗不足(這種有什麼好等的)
他們告不了,
如果,你們是在人力銀行找到的人,
可以反應給人力銀行,
做為他個人的面試記錄.

kweas2005 wrote:
您有點誤會特休假的...(恕刪)

是這樣嗎?
根據新的勞基法的規定, 新的員工滿半年之後我們都多給3天假了, 滿一年之後還是照給7天假。
是我誤會了?還是您誤會了?
標準媽寶,還需要家長打電話來公司是哪一招,第一年10天年假,當自己是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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