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新制只有半個月啦 ...(恕刪)


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算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算

就是不管幾天都是 1/12


要看樓主前面工作三年內有沒有滿一年年資,就業保險比較好用

飼料貴松松 wrote:
小的本業在金融業因...(恕刪)



他如果依勞基法,預告費什麼的都有算給你,你也沒什麼好說的..

現在實體店生意非常難作,或許老闆年後想自己顧店省成本!

pledge0617 wrote:
老闆應該只是要你們...(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剛開店雜事多請你們來幫忙打雜

等開辦到一個段落自然請你走人

老實說這種老闆的格局我認為他的店也開不了太久的

放寬心去找別的工作吧


moacetyl wrote:
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算...(恕刪)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算 那也是舊制

新制是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

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成年之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 1 37/48 並不是直接算3年7個月

夠黑吧~


dennis10 wrote: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恕刪)


這樣啊,我從沒在一個月內就離開公司過,

我以為因為未滿一個月,所以可採1/12計算

基本上,拿到非自願比較有用,畢竟是以之前工資去一併計算

飼料貴松松 wrote:
他也傻了,馬上說只有他一個,他怎麼弄?店誰顧?...(恕刪)


店長應該也會準備走人,老闆應該是覺得一個人就夠了。


贊同,樓主可以不爽,但是採負面宣傳原雇主的店,實在不是很恰當的做法!

雇主也沒欠你錢,勞健保樓主也還沒確定是否沒加保。 就開始進行對前雇主的人格攻擊,甚至要大家不要去買??

沒必要吧,請人跟被請都有各自的權利,哪天你考上了,或是臨時不想做了,不也是拍拍屁股就走了!

特地上來這邊宣傳,格局不免小了。
yution wrote:
真的..
只不過是一...(恕刪)
還是要看公司有點規模的比較有保障呢!

飼料貴松松 wrote:
我住淡水新市鎮啊~最近剛開的淨水器門市,住新市鎮的繞一繞很快就知道哪了
不要去消費(賣的比網路和賣場貴)也不要去應徵(搞不好也沒加勞健保)~...(恕刪)


這種話...
如果你沒被趕走會說嗎?
被辭退剛好
該不會是賣場那家需要自備錄音筆的公司吧??

如果是,google打上公司名+ 錄音筆.

樓主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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