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dge0617 wrote:老闆應該只是要你們...(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剛開店雜事多請你們來幫忙打雜等開辦到一個段落自然請你走人老實說這種老闆的格局我認為他的店也開不了太久的放寬心去找別的工作吧
moacetyl wrote:未滿一年以比例計算...(恕刪)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算 那也是舊制新制是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所稱「以比例計給」,於未滿一年之畸零工作年資,以其實際工作日數分月、日換成年之比例計算。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工作年資為3年6個月15天,則資遣費基數為 1 37/48 並不是直接算3年7個月夠黑吧~
贊同,樓主可以不爽,但是採負面宣傳原雇主的店,實在不是很恰當的做法!雇主也沒欠你錢,勞健保樓主也還沒確定是否沒加保。 就開始進行對前雇主的人格攻擊,甚至要大家不要去買??沒必要吧,請人跟被請都有各自的權利,哪天你考上了,或是臨時不想做了,不也是拍拍屁股就走了!特地上來這邊宣傳,格局不免小了。yution wrote:真的..只不過是一...(恕刪)
飼料貴松松 wrote:我住淡水新市鎮啊~最近剛開的淨水器門市,住新市鎮的繞一繞很快就知道哪了不要去消費(賣的比網路和賣場貴)也不要去應徵(搞不好也沒加勞健保)~...(恕刪) 這種話...如果你沒被趕走會說嗎?被辭退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