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ihi wrote:真的假的第一次聽到...(恕刪) 我比他先離職的,消息聽前同事說,是被要求自願離職(和開除也沒什麼兩樣),帶回私人工具被開除,但我絕對相信那家公司老闆做得出來,我在的時候,都看過許多大型工具都漆著包商的公司名,都是爛到包商棄而不用,我上班那家公司撿起來給員工使用,
我想知道,像是飯店房客遺留的茶包,這些其實已經算是客人的東西,如果員工撿下來飲用或帶回,算不算取走公司的的財物? 公司可以開除她?茶包這些東西算是已經賣給房客的東西了,如果用剩的還算是公司的財物,那外包商施工末帶回之工具,也算是公司所有?
wisin0711 wrote:我想知道,像是飯店...(恕刪) 茶包這類的消耗品或是贈品不建議私自拿回家,這是一種基本的"避嫌",客人可以帶走, 他們是去消費的,員工就變成帶走公司財物,就算是報廢品也都有固定的報廢流程,除非主管同意, 不然報廢品業是不能帶走的===========================================" 消息聽前同事說 " 明顯轉了幾手的消息不要隨意亂傳,自願離職? 這件事情應該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中華民國有勞基法, 如果理在自己就該去力爭,自己都早就離職的就不要多管閒事,消息亂傳是會出事的...眼見為憑.
lilice wrote:這不是茶包所有權的...(恕刪) 如果房務員撿茶包,被飯店開除,那飯店是否構成侵佔房客物品的行為?像是有些房客在離開後留下一個紅包,意思留給為發現到的人,台灣有些飯店會規定紅包金錢歸公司所有.這問題很多民眾都有異議
wisin0711 wrote:如果房務員撿茶包,...(恕刪) 唉,樓主已不在原公司,說如何不公也是小吵小鬧,而且提示的狀況有上新聞嗎?不然怎麼會知道那家公司?沒有明確性,只能純假設討論,如果真有那種不法公司存在應該早就被檢舉了,而不會讓樓主擔心怕事的只在這發文討論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