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六日離職卻不能計薪 合理嗎?

送他啦,就當少吃一頓大餐,為這點小錢讓自己不愉快,何必呢
不合理啊,但你要為了這一天的薪資去上法院嗎??
為了一天薪資去告前公司,然後每跑一次開庭就要請一次事假,划算?
覺得公平正義無價那就去告囉.
反正都要離職了,那一天的錢就當作送他們啦!!!
vampire2567 wrote:
小弟是屏東某公司常日...(恕刪)

若你離職日押11/29(五),那自然沒有11/30(六)的工資;若你離職日押11/30(六),雇主就必須給付11/30(六)的工資。
合不合理無法提供意見

但換過幾家公司,都是禮拜五為離職日

禮拜一HR 不辦理離職相關事項

小弟入職離職一切都依公司規定,好來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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