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9696 wrote:公司目前是希望多給我...(恕刪) 3萬多的職位是要美言什麼?叫他們不要自欺欺人了!你可以把上法院打官司當底牌翻給他看,請公司大氣一點,“不要搞的太難看”其實是你應該回敬他的話!其實我可以教你更狠的招術,但是目前只有你的片面之詞,是非曲直很難說...所以只告訴你法律給你的保障。
獅甲大獎 wrote:3萬多的職位是要美言(恕刪) 一堆網友 去解讀片面之詞 然後打資方高潮樓主也沒交代到底跟公司有什麼細項說不定你答應公司業績要衝個幾百萬 你也沒做到到底是誰再騙誰呢?通常公司會搞成這樣應該就是你賺的付不起養你自己吧
fooffooffoof wrote:一堆網友 去解讀片(恕刪) 資方自己想鑽勞基法漏洞 哪裡打資方資方自己把頭伸那麼長你都沒發現還是你就是樓主他們公司的要開公司就有GUTS承擔 一切照勞基法走看不出來樓主有怎樣不對
看你現在要求的是甚麼1.不當調整職位還是不當減薪?2.預告離職??第一點, 你好像已經選擇同意離職...第二點,其實只要公司該給的給好給滿,大概也嘴不了啥私人企業就是這樣沒太多保障,用錢砸就可以了~你年資兩年不到三年,基本上應該都是勞退新制公司大概也不用資遣你,因為你同意離職,只是還沒壓日期就當作單位主管同意的3/31,也頂多多一個月薪水而已跟資遣你差不多的費用~但現在公司多給你10天的薪資要你自行離職說真的我覺得這公司有點小氣~哈我覺得比較好的協調方式就做到3月底部門主管同意的日期,如果公司還是你要2月底走要求付到3/31的薪資,說真的只多給10天真的很少有點變相的資遣,還不願意付資遣費資遣你差不多也是多一個多月的錢只是看用甚麼方式的名義走而已公司只要願意付該付錢,我是覺得沒啥必要跟現在公司爭啥好好為下一個工作做準備比較實在
要三管齊下1. 談遣散費2.勞動局檢舉公司觸犯勞基法3.拿保障薪資合約打官司爭取工作權結果都出來了再根據哪個划算就選哪個如果遣散費高過70萬,那就可以選遣散費,如果低於70萬,就選擇工作權,要求復職並且追討訴訟期間未付薪資,勞資對立嚴重就是因為這些公司主管造成的,然後政府只會把問題推給勞工。
Leo9696 wrote:小弟原職務為某大集團...(恕刪) 其實這樣公司就是要辭退你的意思然後用最少人事成本千萬不要簽普通的離職談單上面一定要寫非自願離職五個字的才是做未滿兩年 那資遣費計算就是年資/2再乘以你最近六個月的平均薪資(含獎金)例如你做1年半平均薪資7萬就是1.5/2=0.75*70000=52500資遣費總共就是52500而已然後你再拿你的非自願離職單到就業中心申請失業補助要看你勞保級距公司幫你保多少假設40000 就是40000*0.6=24000可以申請24000六個月威脅你的話這是基本流程就算你自願離職你又能保證他們以後就會說你好話嗎?
路過的mr.熊 wrote:他也沒要求什麼啊只要(恕刪) 各位是被大公司坑殺到怕嗎?不想當勞方歡迎自己創業阿 別客氣我沒說樓主錯啊 我單純只覺得已經那麼多例子單方面網路訊息最容易殺錯人大家還是跳下狂主持正義好的討拍文至少寫出來龍去脈這篇一看就知道是樓主寶寶發洩文搞不好他開口談七萬當經理時 是踩多少人上去的各位鍵盤英雄還沒看到哩快回想一下你腦中經理是怎麼對你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