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朗石頭 wrote:
那是資方開除員工,既不是員工自行離職也不是資方資遣,如果真的是員工洩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害直接開除就好,也不用付資遣費,犯不得勞師動眾逼員工簽自願離職書,所以這種情況有兩種,一是公司根本沒有員工故意洩漏機密的證據,開除員工於法無據,另一種可能就是資方手上已經握有證據,但是又不想讓勞資關係變得太難看,所以沒有走開除的路


抱歉!不應該用資遣這個名詞,應該用終止勞動契約

千萬不要像朋友公司一樣,對一個已經給非志願離職單的同事(不想給資遣費)說:公司有的是時間跟金錢,要該員工不要想跟公司鬥,該名員工只有把資料往勞工局送,然後~~~資方就惦惦了。
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不要事前嘴巴硬硬的,事後軟軟的。
絕對不要簽,這樣趕人太惡劣了
對律師而言,收點顧問費,其實是想要有提告案源....這年頭律師太多了,難賺.
對公司而言,只想付一點點顧問費,找個律師來嚇人,起訴的費用另計...
真的要對員工提告,有可能資遣費和律師費都要賠上,就達不到省錢目的,
能嚇的只有不懂法律的小白,樓上說的,要求錄音存證,當然對方也能錄,
可能律師就該知難而退了.
zxcvbnm2434 wrote:
不要簽自願離職單 找...(恕刪)
通常,找記者或立委有用,一般你往上報,官員會立刻通知你公司的,他們會讓你曝光的,所以找記者吧
綠島島主 wrote:
通常,找記者或立委有用,一般你往上報,官員會立刻通知你公司的,他們會讓你曝光的,所以找記者吧

都已經當場要你簽單了
還怕曝光什麼???

不簽,當場打電話到勞工局
請律師直接跟勞工局的人講

所以記得先記好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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