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https://www...(恕刪)
感謝分享
柳橙魚兒 wrote:
我早上也是跟主管說,主管打去桃園的勞動局,得到的答案是就是七天。
不知道是主管騙我,還是桃園勞動局自己也搞不清楚。
還跟我說,勞動局的人很願意到公司來解釋給我聽......(好好說話很難嗎??)
最後我有發現是"週年制"跟"歷年制的"問題,
週年制是從「到職日」開始計算,滿半年給3天,滿一年再給7天,合計就是10天
如111/7/15到職,112/1/15後有3天,要在112/7/14之前用完。
112/7/15滿一年後,獲得7天,使用時間是112/7/15~113/7/14
歷年制是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如111/7/15到職,到111/12/31,當年度沒有給特休
隔年(112年)給6.2天,計算公式 = 3 + (7 - (6 + 14/31 )/12 * 7)
不足(3.8天)的部分已自動遞延到下一個年度(113年)。
但歷年制只是適用於【在職人員】,
若離職則回復到用週年制方式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