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過頭了,導致破產,還有甚麼好說的,別想老百姓會舉債讓退休軍公教繼續過日子,別想。我其實反對退休軍公教改革,所有的福利繼續領我只要求保證撥補拿掉,讓公保跟退撫基金提前到明年破產公保破產了,要談甚麼方案應該很快會有共識keith0937 wrote:所以政府可以說話不...(恕刪)
keith0937 wrote:所以就是你自己講的嘛,你是斷章取義,還是看圖說話。要改不是不行,但是有很多配套措施要兼顧,現在的民粹就是要與勞工年金相同標準,這誰能接受? 我沒說要與勞工年金相同標準,但各基金群應各自討論退休金的領取方式,前提是均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說有很多配套措施要兼顧,李來希會議上談這些嗎?只看到他不斷的說要軍公教的尊嚴,別的基金要先改,從不討論如何改軍公教年金.
wuming29 wrote:前提是均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 就為這句話特地來給你支持一下!!!以下話語請大家一定要勇敢說出來!我是軍公教,我同意軍保、公保、教保及退撫基金不得由政府撥補!我是農民,我同意農保及老農津貼不得由政府撥補!我是勞工,我同意勞保不得由政府撥補,且勞退不得有保證獲利條款!我是漁民,我同意由勞保轉出成立漁保,且不得由政府撥補!我是老人,我同意不再支領敬老津貼!我先來:我是勞工,我同意勞保不得由政府撥補,且勞退不得有保證獲利條款!【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wuming29 wrote:我沒說要與勞工年金相同標準,但各基金群應各自討論退休金的領取方式,前提是均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 請問現在每個儲金制的基金中,哪個有用國家的稅收來補了?不都是雇主與雇員要負擔的責任嗎?勞保雇主要出7成,退撫中軍公教的雇主要出6成5;勞退雇主至少出6%,公保雇主出2.87%。這些是雇主要付出的人事費用,付費前提是雇員用勞力(專業)轉換,獲得除了薪資之外還包括未來的退休所得。人事費用與[不具勞雇關係]的單純補貼(例如福利政策)是不同的概念,不要混為一談。費率落差造成提撥不足時,本來老闆與員工就要依比例補足。u8542923大大一直跳針的公保撥補也是如此。儲金制後的公保,若政府是依雇主角色作補繳,這是[人事費用],不是[補貼]。勞保也是,提撥不足,雇主要依比例撥補。但本來是你老闆的責任怎麼會全部叫政府來付呢? 如果[全部]由政府來付,才真正叫做用稅收補助。要質疑雇主提撥公保的正當性應該是不必了。反之若要質疑政府為什麼不撥補勞保,應該思考政府應負到何種程度的責任,而雇主的責任又在哪裡?
勞保雇主要出7成,退撫中軍公教的雇主要出6成5;勞退雇主至少出6%,公保雇主出2.87%。這些是雇主要付出的人事費用,付費前提是雇員用勞力(專業)轉換,獲得除了薪資之外還包括未來的退休所得。造成誤會不好意思啊.....退撫中軍公教的雇主要出6成5.....我只是要強調所謂的雇主就是老百姓,我不管簽約是跟誰,因為錢就是來自稅金。而這筆錢出得是合理的,因為政府每天運作就是要在職軍公教執行。付合理的薪水跟福利OK造成公保破產的是退休軍公教。不是政府,也不是勞工,我們沒有責任也沒有必要因為他們領過頭,來負責。所以公保保證撥補一定要廢掉,順便教訓一下這些寧願政府破產也要領到底的人。反正公保破產了,在職軍公教薪水跟福利,政府一樣編預算。有做事,我覺得給得合理smeiorganic wrote:請問現在每個儲金制...(恕刪)
wuming29 wrote: 你是在睜眼說瞎話嗎?...(恕刪)還沒破產,所以沒提撥,並不代表破產後不提撥, 哈哈,你既然知道還沒破產,所以沒提撥。那你怎麼還寫「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呢?wuming29 wrote: 我沒說要與勞工年金相同標準,但各基金群應各自討論退休金的領取方式, 前提是均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 你的「再用」是指政府[提撥]的部份是屬稅收補助?還是指基金已經破產過了,也用國家稅收補助過了?所以睜眼說瞎話的是?
u8542923 wrote:勞保雇主要出7成,退...(恕刪) 這個最終給付責任也要釐清雇主與雇員的責任。如果雇主一直擺爛,未破產前不補撥雇主應付的責任,直至破產後才說用國家稅收來補,這就有的吵了,也不公平(不管是對勞工還是軍公教)。雇主若敢承擔費率差額的提撥責任,其實也不需要承諾最終給付責任,因為幾乎不會破產(費率都精算過了)。雇主負起責任了,若雇員不願補繳,到最後就是減領而已。會要求政府負最終給付責任,其實也反應出對政府的提撥信心不足。例如 當初政府要軍人納入退撫基金就是一例(第六次會議)。
smeiorganic wrote:哈哈,你既然知道還沒破產,所以沒提撥。那你怎麼還寫「不能[再用]國家的稅收來補助」呢? 你這是咬文嚼字,故意吹毛求疵嗎?稅收補助勞工10%,公保65%,本就合理的,但如果破產再補助就不合理,文意本就無誤,故意吹毛求疵的人一定是理虧,否則講理就行!
smeiorganic wrote:這個最終給付責任也要釐清雇主與雇員的責任。如果雇主一直擺爛,未破產前不補撥雇主應付的責任,直至破產後才說用國家稅收來補,這就有的吵了,也不公平(不管是對勞工還是軍公教)。雇主若敢承擔費率差額的提撥責任,其實也不需要承諾最終給付責任,因為幾乎不會破產(費率都精算過了)。雇主負起責任了,若雇員不願補繳,到最後就是減領而已。 現在就是算起來會破產,所以才要改革,你也同意若會破產就減領,那很好啊,表示你也贊成改革,但軍公教都說自己繳的保費比較高,所以說各基金群自行討論年金領取方式,但同樣的領取方式要顧及後面要領的人,讓自己所屬的基金不會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