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色咆哮 wrote:我20年前開始工作就周休二日,沒休過那七天假,突然有人喊,還我七天,就一堆人跟風,拜託,這樣對國家是好事嗎? ..(恕刪) 20年前,週休二日,法定工時應為雙週84小時你如果一天只上8小時,雙週工時僅達80小時,當然沒有那7天假。你知道今年法定工時已為雙週80小時了嗎?
sky_wu wrote:這樣說法都太極端,...(恕刪) 當然老闆並非都是這麼黑心不過以2016年勞檢違規比率將近20%來看只能說黑心的老闆也並非這麼少見不過新法實施後違規比率應該會減少免費加班都合法化了,不發加班費雖然觀感不佳但一切合法
謝幸福3948 wrote:不知你在胡扯什麼? 我就是要回覆這種似是而非的言論, 那七天假就是工時從雙週84改為80才被取消的. 誰想要恢復84工時要回那七天假, 頭腦有問題啊!? 並沒有這件事,這只是當時勞動部長提出的意見,未被當時的立法院接納勞基法修法通過單周工時40小時,施行細則修正案刪除7天假則是退回失效所以在那段時間,法令的確是明訂單周40小時+19天國定假
mariase wrote:免費加班都合法化了,不發加班費雖然觀感不佳但一切合法 修法並沒有"免費加班合法化"這回事,內容是說讓勞資可協商加班費換補休,所以這又是一種極端解讀當然不認同的人會說不可能有勞資協商這事,這又是另一碼事來談法條是法條,勞工的底線還是要靠大家自己來守。在現今媒體發達的台灣,沒有人會是弱勢,
sky_wu wrote:修法並沒有'免費加...(恕刪) 修法後明訂加班換補休,結算不限期,直到退休或離職才結算也不違法另外這是勞動基準法,訂的是勞動條件的底線當底線已授權由無實質協商能力的勞資會議去決定時說著由勞工自己談判守護底線只是空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