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auchen wrote:
我的方案如圖兩張(以教師退撫為例),說明如下:
1.只要修改所得稅法,降低退休金的免稅額為36萬,超過36萬的部分按照累進稅率課稅。
2.將課稅所得,每年約130億挹注回退撫基金。
3.政府的相對責任,每年挹注回基金35億。(基金會破產,皆因當年提撥不足,現在大家來補足)
4.退撫提撥只要少少的提高10%。
5.基金投資績效達4%。(現在只有2%多)
有關第1、2點,
我的看法是你的精算式錯誤甚多,
課到的稅金根本不會有130億,
很簡單的常識判斷,
130億等同13萬退休教師平均每人每年課10萬稅金,
1個月8千餘元,
不是你後面所說的"大家大約少領一成"。
有關第3點,
我之前說過了,
軍公教的退撫基金除了在職者繳的退撫金外,
最大的資金來源就是稅金在挹助,
年改一方面要避免退撫基金破產,
另一方面就是要減少稅金負擔,
有什麼理由要求稅金再額外每年為13萬退休教師挹助35億元?
在年改方案中每年也不過為370萬退休勞工的勞保基金挹助200億。
有關第4點,
既然你說是精算,
就應該提出在職教師增加退撫提撥10%後1年可為退撫基金帶來多少收入,
這應該不難吧。
最後我想說,
基金投資的績效不是市場喊價,
政府也只敢保證勞退基金的投資效益不低於2年期的定存利率,
如果投資效益可以依預期提高,
那直接預期10%不就解決所有問題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