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休二日搭一例一休獲85%民眾贊成政院拍板修法方向

真的太誇張
這些替資方護航的人!

1例1休草案漏洞 勞動部坦承創造無薪假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03002822-260405




行政院昨拍板定案《勞基法》2.0版修正草案,但已有勞工法界學者、勞工實務界律師指出草案漏洞,認為修法草案中,未將新增加的「休息日」名詞入法、未約定要比照例假日給薪,可能被不肖雇主利用、創造「合法」無薪假,疾呼在草案拍版前應審慎考量。

勞動部官員指出,目前已簽訂的勞動契約不會因《勞基法》條文變更而受到影響,不能因為正常工作時間的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的事由,但若是在修法後新聘僱的全職員工,確實有可能會受到休息日未強制規定要給薪的影響,只要薪資符合基本工資,雇主可以在勞動契約上約定休息日不支薪、且不違法。

「(勞動部)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如果不同時修改39條規定,誰保證勞工一定拿得到2又1/3?很可能最多1又1/3。」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在臉書上談到,《勞基法》第39條中,如果不同時修改成「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的話,可能會有雇主刻意在休息日不發給薪資,可能會發生在新聘員工身上。

現行《勞基法》中,只有分全職勞工、部分工時勞工,只要高過最低工資,沒有約定雇主該如何計薪,因此,坊間不少企管顧問公司多會透過計薪方式來取巧。

在實務界近25年的勞工律師蔡瑞麟指出,這情況會特別會發生在「以日薪計酬」的全職員工身上,原本這類員工受39條保護,可以拿到完整的7天薪資,但是修法後,雇主只要在勞動契約裡加上「休息日不支薪、出勤給予加班費」這類文字,每週將會少付1天薪資、1個月就能少付4天;也就是說,同樣日薪1200元的全職員工,修法前的受雇者可以月領3萬6000元、修法後受雇者薪資縮減成為3萬1200元。

不具名的企管顧問公司表示,越來越多雇主透過旁門左道來鑽法律漏洞,「能少給1天薪資、就少給1天」,像這次沒有明文規定休息日要計薪,就是個很明顯的後門。這類日薪制的全職員工常出現在進出口貿易、百貨零售等排班制的行業,現在更氾濫到餐飲服務、派遣人員身上。至於勞工要如何辨別,他說:「如果因為這個月排班週期導致多休假而扣薪,就是被雇主認定為日薪制的全職員工。」
wuming29 wrote:
我複製的那段就是我...(恕刪)


不對,
前面不是有人貼勞基法第39,40條, 例假日可上班, 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沒看到嗎?
只要業主有需求,勞工自然會有人做,也可假日兼差增加收入.

如果你只看錢的話, 表面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8小時可以領2577.5元,比例假出勤的 2000多577.5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所以周休二日對勞工較好,而且勞工有權決定上不上班,有拒絕的權利。 一例一休是休息日資方可要求上班.若勞工有事要放假,老闆卻可要求去加班.

如果像你說的”小勞工就是沒高階空姐空少的薪水,才需要加班,….”
你這怎有一點像資方有錢人的說辭呀?!!!
說得好像小勞工為了生存只能認命不休息, 給你一天機會賺加班費是莫大恩典, 因為是在底層,誰叫你非高階空姐空少那種, 就算可憐做到死也是自己的命不如人!!!!!

政府有照顧小勞工的責任,周休二日只是基本,是世界潮流, 改革理應跟上先進國家潮流方向, 新政府和勞動部卻反而開倒車落後了.
其實小勞工也只是希望新政府實現選前訴求, 帶領台灣走對的方向跟上世界水準吧....
無事閒閒 wrote:
不對,
前面不是有人貼勞基法第39,40條, 例假日可上班, 除了加倍工資,還要補假. 沒看到嗎?
只要業主有需求,勞工自然會有人做,也可假日兼差增加收入.

如果你只看錢的話, 表面上一例一休的休息日出勤,可以領比較多錢(以日薪1000計算,8小時可以領2577.5元,比例假出勤的 2000多577.5元),但別忘記,例假出勤是要給補休的。
所以周休二日對勞工較好,而且勞工有權決定上不上班,有拒絕的權利。 一例一休是休息日資方可要求上班.若勞工有事要放假,老闆卻可要求去加班.

如果像你說的”小勞工就是沒高階空姐空少的薪水,才需要加班,….”
你這怎有一點像資方有錢人的說辭呀?!!!
說得好像小勞工為了生存只能認命不休息, 給你一天機會賺加班費是莫大恩典, 因為是在底層,誰叫你非高階空姐空少那種, 就算可憐做到死也是自己的命不如人!!!!!

政府有照顧小勞工的責任,周休二日只是基本,是世界潮流, 改革理應跟上先進國家潮流方向, 新政府和勞動部卻反而開倒車落後了.
其實小勞工也只是希望新政府實現選前訴求, 帶領台灣走對的方向跟上世界水準吧....


"甚麼39,40條"
例假可以加班嗎?看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回答吧
最後異動時間:2016-06-16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給。
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

356樓都已經告訴你大部分老闆不會願意非天災時例假日讓員工加班多領加班費,
再找非休假日讓員工補假了.(如果你是老闆,應該也不會這樣做吧)
且勞團也要求嚴格執行例假日非天災不能加班,勞動部也因此擬修法重罰.
依法例假日是不能非天災時加班的,只是未嚴格執行,勞團就是要求嚴格執行.

"甚麼好像小勞工為了生存只能認命不休息"
我認識的人,有人月薪也近五萬,可是家裡人口多,又有房貸,所以常自願加班多賺點錢,不是老闆要求的,
老闆員工互相需要,無所謂恩不恩典,難道房貸繳不出來,所謂"政府有照顧小勞工的責任"是要幫忙付嗎?

無事閒閒 wrote:
不對,前面不是有人...(恕刪)

所以周休二日對勞工較好,而且勞工有權決定上不上班,有拒絕的權利





敢拒絕加班
獎金 年終 紅利 績效,等等等。。。全部少發
現在小勞工所苦的是,政府法令不全,讓資方有漏洞可鑽,執行上更是懈怠,沒有依法執行,所以才這麼痛苦。

一例一休同時減7天假相較於目前大家提的另一個版本,二例而且不減7天假,有這麼難比較嗎?





我們大概不是在同一個台灣吧..而是所謂的平行時空中。

wuming29 wrote:

"甚麼39,40條"
例假可以加班嗎?看看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的回答吧
最後異動時間:2016-06-16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工資照給。
事業單位如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原因,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



這是現行的法令吧。也就是沒有修改前,如果照你說的法令目前有被嚴格執行,或是說正常運作,例假日大家都在家休息吧,因為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可是這是我們的台灣嗎?不是吧...

wuming29 wrote:

356樓都已經告訴你大部分老闆不會願意非天災時例假日讓員工加班多領加班費,
再找非休假日讓員工補假了.(如果你是老闆,應該也不會這樣做吧)
且勞團也要求嚴格執行例假日非天災不能加班,勞動部也因此擬修法重罰.
依法例假日是不能非天災時加班的,只是未嚴格執行,勞團就是要求嚴格執行.



請問這次修法有配套嗎?有甚麼規定是嚴格執行的嗎?罰則還是一樣輕吧!一樣是重罰兩萬吧...

wuming29 wrote:

"甚麼好像小勞工為了生存只能認命不休息"
我認識的人,有人月薪也近五萬,可是家裡人口多,又有房貸,所以常自願加班多賺點錢,不是老闆要求的,
老闆員工互相需要,無所謂恩不恩典,難道房貸繳不出來,所謂"政府有照顧小勞工的責任"是要幫忙付嗎?



"政府有照顧小勞工的責任"當然是有責任,在法令修改上,在嚴格執行上都有責任,在傾聽小勞工的心聲上都有責任,而不是用85%假民調欺騙,用這些網路政令宣導工來洗風向!!

wuming29 wrote:
1.不知你是哪家公司,無天災的例假日給加班費又補休,說來參考一下.
2.即使真有你說的福利,無"訂單需要"時,員工也可以加班多加班費又補休嗎?
3.一般公司老闆會讓員工無天災時例假日來加班多領加班費,再找非假日給補休嗎?
如果不是,那許多須靠加班費養家的人,不就不能加班了嗎?
4.勞團不就是要求勞動部要嚴加查核,讓勞工例假日必須休假,不可加班嗎?
5.也因勞團要求,勞動部研擬連續7天上班就算違法(罰2~30萬),甚至要改成
以人頭算(如5個人加班就罰10~150萬),還要增加稽查人員.
6.如周休二例,加上上述重罰,一般公司老闆還讓員工加班多領加班費+補休+重罰嗎?
屆時一般勞工假日是不能加班了.

另:我只找到郭台銘自爆鴻海員工周六來加班,無加班費,勞動部開罰,立委批罰則太輕.

-------------------------------------------------------------------------------

上星期回的不見了,我也不想再重打了

你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想靠加班賺錢,而又完全認為例假日完全不能加班

你先去了解一下,現在周休二日的公司假日有沒有加班?如果有,其他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了





* 插圖是以 OECD 2014 資料與台灣對比繪製,時薪部份台灣是最低的 120 台幣作為基準去繪製其他國家比例



我們連七天假都沒有..其中一天的例假還要被拿去技術性的加班...
wang300709 wrote:
這是現行的法令吧。也就是沒有修改前,如果照你說的法令目前有被嚴格執行,或是說正常運作,例假日大家都在家休息吧,因為縱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在該例假日工作。可是這是我們的台灣嗎?不是吧...


我不是說現在因為沒有嚴格執行,所以勞團要求嚴格執行例假日非天災不能要求勞工加班嗎?
(請看365樓第二段)
我在哪一段說到現在法令目前有被嚴格執行?請指出來好嗎?


請問這次修法有配套嗎?有甚麼規定是嚴格執行的嗎?罰則還是一樣輕吧!一樣是重罰兩萬吧...


我不是在356樓第五點有說勞動部研擬以人數來罰款(如果5人加班就罰10~150萬嗎)?
這最近的新聞是可查到的.
wuming29 wrote:
我不是說現在因為沒...(恕刪)


不能只挑你想看的想聽的來寫吧...
勞團要求嚴格執行...你寫的是是勞團要求的..政府可沒有做喔。

如果勞團要求的你有聽到...
勞團講最大聲的應該是:
給我周休二日=兩例假,不要一例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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