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 遣散 & 裁員盡量不要保留原程式


dc1132 wrote: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
不過看起來 大家的公司好像都沒有定時封存開發文件的制度嗎??

一般有ISO認證的公司才會有SDLC的概念,不過如果中小企業,根本不重視RD或programmer的就很難講了。
把註解刪除一點都不違法,這是個人程式設計的習慣問題而已。有人就是很強,程式裡可以不加註記,
只是會苦了其他看code的人,所以一般程式開發的團隊沒人敢這樣作。
敗家不歸路, 越走越恐怖
我覺得是不要刪掉公司的東西,畢竟對自已的名聲也不好...


我會保留自已做過的東西,原本是放自已電腦硬碟中,

後來看到新聞有人被請去開會就要你走人後,電腦也不讓你碰,

我就放在像「google雲端硬碟」或「evernote」這種雲端地方,

看你怎麼鎖我的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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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都是整理好交接完畢.
但是出事還是一直打電話來問.

留程式下來, 接手的人真的會好好看完嗎?
我看到的都是和老闆說, 我重寫比較快.
Jackieup wrote:
這位大哥這麼說有問題...(恕刪)

你和老闆是消費者與零售商的關係嗎?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如果你是主管、你是老闆,會如何看待刪掉程式的員工?

我只想告訴有這種念頭的朋友們,不管你和老闆主管如何有爭執,客戶是無辜的,你其他的同事也是無辜的。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那位被告目前還在上訴中。(恕刪)


保證100年也告不成....法規沒有你想像中的那麼進步?何謂原程式?


ARM2402 wrote:
保證100年也告不成...(恕刪)

那你就試看看好了,我是好心勸你,你聽不下去也罷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dc1132 wrote:
這位大哥!外國這類案...(恕刪)


不要再恐嚇善良的台灣人了

國外發生過,最後法院說,那得請"微軟大叔"蓋茨先生交出 windows 原程式....

國內目前只有提告,除非自己承認以外,何謂原程式?

先確認一下你進公司時簽合約時的內容寫了些什麼,認為有不合理就先提出來。不要等到被公司告時才來後悔。
有所思 思念佳人藏心中 有所夢 夢裏無緣來相逢

絕代蝴蝶 wrote:
那你就試看看好了,我...(恕刪)


比爾蓋茨當年就是沒交,所以才有今天..
medwyn wrote:
先確認一下你進公司時...(恕刪)


你既使全交,台灣公司也強硬說你沒交,請問誰說才算數?

何謂原程式?自己看不懂就稱非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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