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brey.L wrote:
如果你的直屬屬下在公...(恕刪)
先依您的標題來回答,您所說的內文來看,標題所提的稱謂皆不算,只不過是個看你不順眼的人罷了.
再依內文回答,您這只有二分法嗎?我會1+2.

有本事就要做了敢承擔,既然有公開會議,就要有被砲被背叛的準備.
若這個下屬平常就是乖乖牌,那你一定做了非常過份的事;
若這下屬本身就是愛嗆聲,那就是你自己不長眼...
但這下屬公開批判你後被你搞掉離開公司,然後其他同屬你的屬下也紛紛替他作證確有其事,
那真是無語可說了(其實我是想說"死好"(台語))
一個公司中低階幹部(類似領班)被即將離職的員工嗆聲(也許早已不合有過節),
然後領班不爽也抓到小辮子變將他送進工廠最危險的地方工作,
卻因已知其危險性但安全措施佈建不當(亦或是故意不給安全防護設施)導致該名員工喪命.
其他該領班髦下的員工紛紛離職之後出面控訴領班蓄意傷害員工.
那你要辦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