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香小紫蘇 wrote:同事被老闆罵到抓狂最...(恕刪) 不難,這老闆要處理其實很簡單,只要他卡片上面沒有出現打卡紀錄,也沒有請假紀錄,連續三天之後,就以曠職論,不用離職單,直接就曠職掰掰了。即便是吵到勞委會,勞工一樣站不住腳。所以其實應該用不到你當證人。當然有影片就更簡單了。
勞基法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如果你同事是在公開場合下對老闆和老闆娘罵髒話....那老闆是可以叫他馬上走路的至於資遣費嘛~~~~勞基法第十八條(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神仙也難救
suqell wrote:不難,這老闆要處理其實很簡單,只要他卡片上面沒有出現打卡紀錄,也沒有請假紀錄,連續三天之後,就以曠職論,不用離職單,直接就曠職掰掰了。即便是吵到勞委會,勞工一樣站不住腳。所以其實應該用不到你當證人。當然有影片就更簡單了。 不要把法官都當白痴。卡片在老闆手上,打卡鐘也在老闆手上。現在老闆說沒有打卡紀錄,你覺得法官會信嗎?如果是雙方各說各話,但是雙方都拿不出證據。(一定要有錄影/錄音這種的才算)法官的判決通常對勞工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