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工作第一次請病假 隔天即被以不適任理由當天辭退


johsnhello wrote:
小弟從事這份工作不到一個月,工作內容是業務性質 由於公司品項多 要學得很多 老闆當初面試時說要先跟司機或倉管一起搬東西學認識物品3個月 簡單的說完全沒業務經驗以及沒相關領域常識的我一切從頭來..這也就是我選擇這份工作的原因 可以讓我從頭學習我沒有的東西 起薪30K 基本上沒周休 周六要貼休假的司機送貨

開始上班的第一個禮拜可以說是爽爽過 拿著目錄背品項 背編號 幫司機倉管出貨進貨,學習估價,第2個禮拜開始老闆說要幫我印名片,"有關係"的會計兼前任業務說名片印好了可以開始跑外面去見客戶了...我聽到有點剉...甚麼品項只有大概了解 能簡單的撿一些貨 就要我去拜訪客戶說產品,連那些在本行工作十幾年的司機倉管也說要認識這些進度快的起碼要1年以上 就連他們也沒有完全知道一些東西 我現在出去跑只會被客戶酸到死 第3個禮拜如同第2個禮拜一樣就在認識東西幫忙撿貨出貨送貨估價詢價送日曆拜訪客戶

就在第3個禮拜天小弟生平第一次掛急診,醫生不知道確切原因要我禮拜一在去複診,禮拜一上班時有先跟倉管詢問說假如我要請病假萬一是割盲腸可能會請到3天或以上,那老闆會不會因為這樣就要我乾脆別來了..
倉管回我說應該不會人都會有生病的時候 萬一老闆這麼跟你說你也可以不用做反正老闆不會照顧員工,這時老闆來了,我就跟老闆報告這件事,說因為不確定病情所以不知道裡拜2會不會請假但是晚上會打電話通知老闆,禮拜一晚上複診完12點因為知道是別部位出問題臨時決定禮拜2請假去別間醫院在做一次檢查,直到隔天小弟因為不舒服昏昏沉沉到早上8:09"有關係"的會計打電話來說你是不是不舒服請假 我回他說不是不舒服而是要再去別間醫院做檢查,她問我說有沒有跟老闆說 我回她我禮拜一有跟老闆說了,因為小弟的老闆大都在9:30至10:30中間才會來公司,所以我在9:57打給老闆說明我的情況說要請假,老闆也說好好好

就在今天禮拜3早上8點準時上班,8:10倉管問我說你要請假有沒有跟老闆說,我回說有阿 昨天早上有打給他,倉管說那老闆怎麼會很生氣,我問那該怎麼辦,倉管回說我也不知道 看這著辦吧,8:40時候"有關係"的會計叫我進去辦公室,說老闆覺得你不適任本來昨天就要跟你說了,但是你請假所以今天才跟你說,會計說我不適任的理由:你進來快一個月了電話也沒接過 某某某<非業務>來第3天就開始接電話,料單寫過沒,教你開公司應用程式看廠商 品項 價位 也很少看你開過<OS:是你剛開始說要認識多一點就要在外面認識品項多接觸來公司拿貨的客人才能知道更多,電腦我也有開起來看你說的那些東西只是時間短>,她問我你是不是很內向,沒看你跟辦公室裡面的女生聊過天<我跟外面男生聊得更多..接著繼續跟我講一些出社會的第一份工作,以後要考慮做哪方面的等等..所以你就做到今天就好了,我問她說那這些錢有包含遣散費嗎,她說我們公司沒有這個東西,那些錢是我工作8天的薪水扣掉69元的勞工保險費,小弟聽完就說那我可以走了嗎..這份工作我沒有任何懸念,因為我現在身體出了狀況,身體要先顧好 工作再找就有..或許有些不甘吧..,於是小弟就出去跟倉管司機大哥們道別..這時倉管聽到我說我畢業了他搖頭說這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說..

以上就是小弟我這短短不到一個月的際遇,文長請見諒,只是想表達完整.....(恕刪)


要不要資遣費還算小事...因為沒來多久...

重點是你工作滿一年了嗎???

如果滿一年....

跟有關係的會計講....

資遣費不要沒關係(因為來沒多久真的沒多少錢)

但能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開的話...最後勞動局還是會來查...

到時資遣費變成一定要給....

跟會計說明失業補助金才是你要的,不過你如果工作未滿一年...那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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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自願離職

辦理失業給付應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並註明離職事由。離職證明應先向公司索取,如雇主不願意開立職證明,可向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如在臺北市工作則向臺北市勞動局申請),主管機關將依規定針對離職事由查證後予以核發。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johsnhello wrote:
小弟從事這份工作不到...(恕刪)


樓主 是不是因為病假被砍 這事只有您的前雇主最清楚

不過反向思考 您適不適合"業務"才是您最重要的事

勞基法雖然沒有試用期 但實際上每家公司幾乎都有試用期

試用期 老闆在試用你 你也是在試用老闆

一個月不到 合則留 不合則走

想想自己有沒有要改進的 下一間會更好

可能人家辭退樓主的原因是後面說的那些點,
但樓主卻把自己被開除的原因歸結在病假…。

johsnhello wrote:
我問她說那這些錢有包含遣散費嗎,她說我們公司沒有這個東西,那些錢是我工作8天的薪水扣掉69元的勞工保險費,...(恕刪)


在台灣的勞基法中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只要雇用後,即使只上一天班,一樣要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去勞保局申訴吧
感覺你是新手上路,
可能老板不想花太多時間訓練,想要一點就通馬上上手進入狀況
或更積極力求表現的人
這點
可以當作下次新工作的改善重點目標


我老板常對我說你是沒能力還是不用心?
叫我做a我就只做a給他
無法自動升級b或c讓他有驚喜?
感覺好難。。。。
還要猜老板到底要啥
為何不乾脆了當跟我說清楚?
小主管說如果這樣就用不著請我啦???

有時找工作須要點運氣
你別太氣餒

工作再找就有
下份工作再多用心力求表現
現在先把病養好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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