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簽服貿的國家是歐、美、日等先進國家,那大家還反嗎?

所以 philosophy2468大大. 請問暫留是只能暫留多久??? 一年? 兩年?

根據服務貿易模式的第四種. (4) 自然人呈現

服務提供者以自然人暫時性移動之方式,至服務消費者所在境內
提供服務。例如表中提到同「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的承諾,就
有提到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台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但
可申請展延,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展延次數無限制. 這點是否可以稍微當作是另類移民呢???


小弟我再引用下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鄭秀玲教授的內容一下.


我法規明定中國企業投資台灣只要二十萬美元以上,即可申請二人來台,
且每增加投資五十萬美元,則可申請增加一人,最多不得超過七人。跟各
國的技術移民限制相較,台灣的限制明顯寬鬆。表面上只有「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及「專家」等可來台,但有許多漏洞可鑽。由於無專長
限制,加以總居留期間無上限,將成變相移民管道。

我不知道經濟學教授有沒有搞錯,供您做參考. 或許小弟真如您所說有漏看的地方~ 歡迎您指證謬誤.

Ps. 我不是炮~ 我是真的想知道到底是利是弊.
小緯0510 wrote:
所以你寧願兄弟鬩牆也...(恕刪)


兄弟聯手?
應該說成:小的被大的當成養分吃掉

你真的覺得共產黨會甘願跟中華民國政府合作?
他巴不得把你也變成共產黨

df900056 wrote:
有本事的商人不用靠台灣政府...


嗯!!
同樣的,有本事的人民應該也不用靠台灣政府!!

那...現在贊成開放的是有本事還是沒本事??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krado wrote:
兄弟聯手?你怎不說是...(恕刪)



如果是這樣也是你的命
地方小拳頭小講話聲音就小
這走到哪裡都一樣


特洛 wrote:
所以 philoso...(恕刪)


你前面不是講可以投票,可以投票代表要有身分證

所以可以拿到身分證的條例在哪裡??

philosophy2468 wrote:
香港當然不會樣樣都好...(恕刪)


說道監督機制,我真的看不到監督機制的條文~ 可以請大大您找給我看嗎???

我只找的到 " 拼速審服貿 國民黨團提「四階段國會監督機制」 " 這最近的一篇新聞.

我有個疑惑請問大大,若真的像是大大說的有可行且有效的監督機制. 那麼 國民黨在2014年2月19日 提出這個 "「四階段國會監督機制」" 是做啥用的?? 資質魯鈍~ 可以替小弟解惑嗎?

小緯0510 wrote:
如果是這樣也是你的命...(恕刪)


總比沒拳頭、沒嘴巴可講話好

特洛 wrote:
展延次數無限制. 這點是否可以稍微當作是另類移民呢???



久住跟移民搞在一起

你要不要搞清楚甚麼叫做移民?

另類移民是甚麼東西?


如果你連大陸人久住都怕
那你要反的不是服貿
而是兩岸通婚


只為了搞久住還用服貿這條自己找麻煩
krado wrote:
總比沒拳頭、沒嘴巴可...(恕刪)


照這樣下去,這個再過幾年即使別人都不動你就也都會實現
還兄弟勒,這明顯是被洗腦過的史觀阿,找些其他國家的人調查看看他們的看法,或許會比較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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