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来之 wrote:我一直納悶 香港怎...(恕刪) 人要食飯,但胃就那麼大,總不能要爆炸還繼續食下去吧?還有一大堆人去你家,拿你的食物、睡你的床、用你的水電。剛開始基於好客當然沒意見,但每天都這樣子,食乾拉盡就爽爽離開。連自己生活空間權利都沒有了,你怎麼想?香港那些所謂“代表”,大部分認受性受質疑。怎能代表每一個香港人意見?香港孕婦的法例漏洞,有沒有相關新聞貼上來給大家了解討論。
MR.DEVIL wrote:人要食飯,但胃就那麼...(恕刪) 容我直接貼法例漏洞吧第二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簡稱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為:( 一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基本法原文台灣的朋友可以過來試試哦
可能有部分的人還沒看清事實中國一貫的策略就是把你學走後再幹掉你!! 沒有合作這種東西而香港慘最慘 中國現在故意在搞一個上海自經區 就是要取代香港 幹掉香港!!而台灣呢?? 台灣有技術 一旦被學走......................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