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建議樓主,拿他人證件闖管制區這件事,已經無可轉圜,不曉得令堂筆錄怎麼做的,但已經發生的事實不要抵賴,後面要記得堅稱"聽從主管命令,由主管交付證件進管制區做清掃工作,決非私取盜用",讓主管甚至公司一併負責,如果有主管交付證件的錄影畫面更要保留,有這個盜用就不成立了。至於知不知道借用證件進管制區是違反規定,以令堂的年紀,可以辯稱不知道,但因為進管制區一定要上課,所以信不信,要看檢察官跟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一般來說,公司能夠承包工作,應該在單位內有相當的人脈,若公司撇清不了責任,就會動用一切關係,想辦法讓大事化小。當然也不排除另一種情形,有其他勢力要整外包公司,所以樓主尊親變成代罪羔羊,看樓主所描述的筆錄製作狀況,這點不無可能,但這種情形下,對方比樓主更希望把事情鬧大,找媒體正中下懷,事情反而壓不下去。
cruiser58478 wrote:看了整串的留言,確認台灣鬼島無誤。到底現
所以在臺灣,大家都想走“非”正當管道,例如:民代、媒體什麼的
樓上大大很中肯但不中聽
不然找個律師幫忙,很多地方都有法律服務的啊!
你怎麼不協助媽媽保留證據再向清潔公司提告勒?
故意使人違法之類的,這類公司要吃大案子,大多也不能留下太差的風評,至少在勞工局之類的不行吧!
如果是可以罰款了事的,當然要推到公司出罰款,再加上簽約保障工作幾年(至於工作地點就先約定好看該公司有沒有其他點,通常會有)
他是扣留了你媽媽在桃機的工作證,沒有不準他去別的地方工作吧!
這事怎麼看都是清潔公司管理不當,航警只是照章辦事,要真是有媒體報了,那還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