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三法指的是依據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衍生出來的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除非打算走工會路線否則這三法對專業的HR而言沒有什麼加分的效果不信去問問各位公司的HR知不知道何謂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何謂雇主團體與勞工團體、何謂權利事項與調整事項熟讀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會比熟讀勞動三法來得有用但對勞動基準法一定要有最基本的概念具規模的公司多將HR分為招募任用、薪資福利、訓練發展三個功能打算往HR發展可以先思考一下從那個功能面切入20年前通常認為HR「科班」應該畢業自勞工、法律、心理、企管、工管等相關科系概略分勞工、工管出身的多在製造業 心理、法律、企管出身的多在服務業當時大學沒有設「人力資源管理」系只設有研究所人資所的教授多是學心理背景出身的個人工作經驗心理背景出身的比較能在HR工作領域上有好的表現至於公司中HR配置20年前約是100~120人配置1位HR隨著管理工具科技化現在應該可到150人才配置1位HR面對僱用龐大人力的科技業近年HR也衍生出AO概念的職務不再全部將人力佈署在中央HR通常對單位的用人與薪資沒有決定權薪資是單位預算的一部份要怎麼花是單位主管的權限HR只依據市場行情提供一個合理的核薪標準規範標準是由工作分析與薪資調查而來做過HR的人應該對Watson Wyatt這家公司不陌生總之具規模的企業設置HR目的絕對不是如大家刻板印象所想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