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ucci2008 wrote:大家好今天第一天上...(恕刪) 除了第一條還OK其他條文都有問題我是認為,如果聘僱合約一開始就那麼的機車(恕我用詞不文雅)相信公司對待員工的態度,應該也是相差不了多少該聘雇合約與勞基法牴觸,我相信最後一定不用賠償幾倍的月薪,但是,樓主還是會走幾次勞工局以浪費的時間成本來看,是不太划算建議還是塊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