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yonboy wrote:你可以看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恕刪) 這個在於工資的定義,印象是指「本薪」不可用任何理由扣所以公司在薪資結構上會有名目組合,產線人員很常見,加油站可能單純些例如本薪+生產津貼+夜班津貼+技術加給...啥的員工出包或啥事造成損失或被記過,本薪不能扣,但會扣津貼加給(算公司額外給的津貼獎金?)就是非法扣薪和合法扣薪,這也是要注意的手法
前幾樓有提到,勞基法對這「曠職」沒有規定當沒有法源,則依慣例,即不成文的規定普遍來說,曠職會扣到1-2倍,都是有的,但要符合比例原則,2倍以上,可能就不合常理所以樓主參考看看另外,樓主可能把「曠職」和「曠課」劃上等號我是覺得要再加強的地方,職場的名聲要顧一下嘛!
不要亂教小孩也不要亂解釋法規勞基法 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假如公司對勞工有意見,想要賠償,不得先扣錢而是上法院告對方而某樓說的無法規就依慣例的前提是並無跟法規牴觸,才是依慣例如已經規定不得預扣薪資那所謂的慣例就是無效樓主,道德上已經有很多人在罵了我也不多參一腳先不管金額多寡你要先想想你是要爭口氣呢,還是為了拿到1800假如你是為了爭口氣,可以直接上勞工局,那邊有專人協助,不要相信雇主說的話那邊有專人幫你解答假如為了1800,你要評估划不划算了
很多新進職場的年輕人都有這種問題1. 上課 --> 我繳學費去學習, 曠課 只是我不響上課而已,沒影響到誰.學校只能選擇當不當你2. 上班 --> 公司付錢要你提供勞務, 曠職 不只是你該有得勞務沒有表現,還會影響他其他人.公司還是要運作.或許工讀生影響不大,那也是你認為.付錢的, 我可以選擇要或不要拿錢的, 請拿錢辦事如果你是一個殺手, 收了訂金然後才說這事不好辦,我退錢不辦事. 這殺手還有名聲嗎?1800合不合理就不討論了,非我專業.david&devlil wrote:樓主可能把「曠職」和「曠課」劃上等號我是覺得要再加強的地方,職場的名聲要顧一下嘛!
席溫 wrote:勞基法 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假如公司對勞工有意見,想要賠償,不得先扣錢 話是這樣說,但公司普遍做法不是這樣的先說遲到「先扣」薪,而且是用「分鐘」在算的你去提到勞工局說不合理,看看它受不受理?另外,公司有人一個月曠職1/2,人事先發按比例的全薪,然後再上法院要求曠職的賠償,01這HR這麼多,有人這樣做的?這邊再勸一下樓主,遲到扣薪,是普遍的做法,至於曠一扣三,我是覺得多了些如果您覺得不合理,我是覺得您以後可能自行創業會比較適合!
david&devlil wrote:話是這樣說,但公司普遍做法不是這樣的先說遲到「先扣」薪,而且是用「分鐘」在算的你去提到勞工局說不合理,看看它受不受理?另外,公司有人一個月曠職1/2,人事先發按比例的全薪,然後再上法院要求曠職的賠償,01這HR這麼多,有人這樣做的? 普遍作法不代表那是正確的通常沒被告過或被檢舉過都馬覺得自己是對的覺得權益受損就去爭取樓主不需要理那些態度魔人和道德魔人,哪天他們權益受損一樣也是會唉爸叫母的話說回來哪家公司可以讓人『曠職』總天數半個月阿無故況三天就被約談,連續三天就直接開除了好嗎
說真的…有時候不公不義不是這樣爭取的…只想爭取那被扣的1800元…如果出社會還是這種態度在工作…真不知念大學的意義何在??在外面工作是一個蘿蔔一個坑…你的事情沒做又沒事先交辦…這是造成誰的困擾???我們單位有一位要提供長官每天早上開會資料…有一天早上就遲到,也不打電話通知….等過時間才知道開天窗,遲到理由就說出車禍,到派出所作筆錄…難道出車禍就不能打電話告知同事協助準備??他的出包事大多因自己認為怎麼想就怎麼做…跟他交涉過的人都知道他的為人…在公司他也好像沒什麼朋友…只有在那跟別人裝熟….也沒差啦…版主這一鍋搞臭,再換一鍋就行了…反正還年輕,以上這些事你還先不用煩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