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執意要我自願離職⋯


晨曦之光 wrote:
說真的,就算勉強待著也不會快樂,
妳當然可以依法主張妳的權利,
但是一定會搞的很難看,
如果我是妳老公就直接叫妳離職了,
好聚好散,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說真的
這種性格老闆以後相見也不會有甚麼好事


依法主張自己開有的權利比較實在
錄音 , 逼他開非自願性離職 , 起碼還可以留六個月補助 , 不然你就跟他撐到生產 , 然後請育嬰假後再離職

很都公司都是這樣,加油,為自己爭取應有權力~
看到那麼多紅屁股的新聞,我會選擇在家自己帶小孩
公司名稱???

去勞工局申訴,勝訴機率>90%,也可以說99.9%啦

絕對不要自願離職
也不要資遣,
不然沒奶粉錢,
1.產假56天 (含例假日 總共56天)
2.生育補助2個月
3.育嬰假(半年有6成薪水)
可以領失業給付

當老闆無良時,
就申訴誰怕誰
開大招的話
也可先申訴,
並立即請安胎假到生完,
再請產假,
再請育嬰假,
HR幾乎沒人敢與孕婦交手的。
我能理解懷孕的辛苦! 但看起來台灣的老闆普遍都是這種心態,唉,女人們在職場真的吃虧...
加油,我覺得妳就一切照規定來吧! 好好利用勞基法給勞工的權利,也可把法條看清楚,當作一個學習。希望妳老闆能改變想法,為國家未來的生產力來源有點貢獻...
生孩子絕不應該是一種對女性的懲罰。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本...(恕刪)


電話裝錄音軟體,想辦法讓她們再講一次完整錄下來,然後保全證據,15000太少,一堆補助都沒了!
反正大家翻臉都要走了,請勞工局處理吧!

flycattle wrote:
看到你的發文 我...(恕刪)
K3_K6_MG-1.8-4G93_A32_CP2_E87_F31_M3LR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
文不知不覺變很長,...(恕刪)


不離職,休產假領全新,同時向勞工局申訴,申訴完再跟他談離職補償金,不給,就只好公司有啥不合規定的,再申訴下去。
台灣跟歐美法規比起來,保障孕婦是小巫而已

是台灣老闆不會賺錢,還是太苛刻?
Sagrado
碰過更差的前公司, 故意調不相干職位, 找人羞辱你, 讓你幹不下去自己走人.

記得隨身帶著錄音筆, 必要時就錄音, 直接去勞工局投訴, 如果是上市櫃公司, 就去水果爆料, 至少要拿到資遣費再走, 補充奶粉錢也好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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