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之光 wrote:說真的,就算勉強待著也不會快樂,妳當然可以依法主張妳的權利,但是一定會搞的很難看,如果我是妳老公就直接叫妳離職了,好聚好散,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說真的這種性格老闆以後相見也不會有甚麼好事依法主張自己開有的權利比較實在錄音 , 逼他開非自願性離職 , 起碼還可以留六個月補助 , 不然你就跟他撐到生產 , 然後請育嬰假後再離職
公司名稱???去勞工局申訴,勝訴機率>90%,也可以說99.9%啦絕對不要自願離職也不要資遣,不然沒奶粉錢,1.產假56天 (含例假日 總共56天)2.生育補助2個月3.育嬰假(半年有6成薪水)可以領失業給付當老闆無良時,就申訴誰怕誰開大招的話也可先申訴,並立即請安胎假到生完,再請產假,再請育嬰假,HR幾乎沒人敢與孕婦交手的。
我能理解懷孕的辛苦! 但看起來台灣的老闆普遍都是這種心態,唉,女人們在職場真的吃虧...加油,我覺得妳就一切照規定來吧! 好好利用勞基法給勞工的權利,也可把法條看清楚,當作一個學習。希望妳老闆能改變想法,為國家未來的生產力來源有點貢獻...生孩子絕不應該是一種對女性的懲罰。
碰過更差的前公司, 故意調不相干職位, 找人羞辱你, 讓你幹不下去自己走人.記得隨身帶著錄音筆, 必要時就錄音, 直接去勞工局投訴, 如果是上市櫃公司, 就去水果爆料, 至少要拿到資遣費再走, 補充奶粉錢也好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