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例子,加班一天應該是給時薪x1.33或x1.66,但是台灣的保全公司都是一小時給100,上12小時給1200,好一點的給到1350。
況且,台灣的保全公司幾乎都有超時上班問題,另外,公司的勞健保都是保最低薪資,但是報稅的時候都是給你報全薪,造成你在每年繳的個人所得稅,比你的勞保還多,這樣會造成什麼後果呢?等你可以領勞保給付時,你就會發現根本連租雅房都租不起。
你目前薪水比去上7-11還低,去做停車場收費員都比你目前薪資高。
算你的薪水給你看:
20000/(30-4)=769.2(日薪)
769.2/12=64.1(時薪)
而現行的勞基法,月薪和時薪比上面算的高很多,你參考看看。
況且你的上班時數還超過勞基法法定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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