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ziohall wrote:保密文件 , 兩年...(恕刪) 這個不一定是違法文件,競業條款是有限定的,法律規定一般都是上限兩年,但我記得好像有但書可以延長時效,但太麻煩了,我想很多公司也懶得這麼做!再來就是競業條款規定的期限內,公司必須支付離職人薪水,應該是離職前的五成還是七成!重點就是只要沒有錢入帳,就算你簽了兩百份競業條款一樣視同無效啦!
chyuanbin wrote:前二個月 ,老婆去...(恕刪) 不要慌...你有些問題都牛頭對馬嘴了,上法庭你這樣更吃虧在法庭上,支支吾吾比扯謊還嚴重,知道嗎...一步一步來你一直說,問律師,律師說你老婆簽了,所以輸面大那是簽了什麼??你說工作契約,兩年內不能任職相同性質公司,保密條款等等第一: 這是工作契約,跟你老婆有沒偷公司東西(證照)是兩碼子事,簽了就輸,那他公司裡所有員工應該都要有嫌疑,不是嗎?第二: 這工作契約內容有一些條件都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綁兩年,這是什麼特種商業機密公司,這麼嚴苛),其實是可以主張毀棄的,因為對勞方顯不公平最後,一個法律觀念是這樣,無罪推定原則他公司東西掉了,說是你老婆偷的,告你老婆偷竊,這OK接著是要原告(公司)提出證據,證明"賊就是你老婆"的證據,物證也好人證也好要讓法庭採信,這證據的確證實東西是你老婆偷走的...而不是公司說你老婆偷東西,然後馬上換你們緊張,找證據證明不是我老婆偷的刑法不是這樣玩的...建議你可以打去法律扶助基金會,電話去GOOGLE一下至少裡面的是律師回答你問題,而且跟你沒有利害關係,至少中立點
簽了保密文件或競業條款並不代表有效, 要告就來.大多都是公司嚇唬無知小老百姓而已, 真的上法庭了, 履傳不到或自動撤告的也不是沒見過.至於東西保管, 像是藥證這類搞丟了還能重新申請, 最多是賠個申請文件的費用和車馬費而已, 還能告啥?又不是保管黃金萬兩結果憑空消失...別輕易被律師或公司唬了, 就算有法律上的問題, 也別只聽信單一律師的意見, 律師只是個職業, 不代表真理.你現在最大的問題在, 我看你也不了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具體細節是什麼, 你先了解清楚再發問比較好.即便是要諮詢律師, 你問題沒有個條理, 也只是浪費他的時間, 更可能還得到了個和你真正問題不相干的答案.chyuanbin wrote:保密文件 , 兩年內不能任職相同公司 , 及 一堆東西保管等等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