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加班費每小時80幾元是正常的~

goyounews wrote:
財金新聞引述"官員"說法,目前現行加班費前2小時是1.33倍,之後是1.66倍
以1.66倍來說,其中的1是時薪0.66才是額外加的,
如果時薪是125元,加班一小時只要給125*0.66=82.5元
也就是月薪原本3萬元,加班1小時,資方只要給30082.5元

難怪我的國文一直不好,國文太深奧,原來1.66倍是指只多給0.66


這個就是現在在吵的,周休二日到底是二日例假,還是一日例假一日休息
例假日:每七日有一日例假,不得強行加班,加班薪資 *2,並且補休一日
休息日:休息日算在月薪工時內(有薪休息),所以是 125*1.33 和 125*1.66 計算



至於你說的引述,是你自己曲解了,也順便證明學校教的數學是很重要的
以1.66倍來說,其中的1是應有的時薪,0.66是額外加的
如果時薪是125元,加班一小時只要給125*0.66=82.5元
=> 不是[只要給],而是[額外多給]

最簡單的概念,如果時薪是100元,一天基本8小時,應該領800

第九小時算加班1.33
就算雇主黑心沒有額外加班津貼,至少也要領900吧 (800+100)
雇主按規定算就是領800+133

第十小時算加班1.66
就算雇主黑心沒有額外加班津貼,至少也要領1000吧 (800+100+100)
雇主按規定算就是領800+133+166


penny9911 wrote:
計算範例及說明:

Case1: 小美為月薪制人員,月薪為24,000元。100年9月1日(週四)為小美的正常出勤日,正常工作時間自9時0分至18時0分,中午休息1小時 ,當天小美自18時0分休息30分鐘後,再加班3個小時至21時30分,小美當日的加班費為何?
Ans: 1.換算時薪:24,000÷240=100(元)
2.加班費:加班前2小時:100×(1+1/3)×2=267
     再加班1小時:100×(1+2/3)×1=167  總計:434元


Case2: 小錢為月薪制人員,月薪26,400元。100年9月12日(週一)當天為中秋節,老闆卻要求小錢到公司加班,工作時間自9時0分至18時0分 中午休息1小時,當天小錢自18時0分休息30分鐘後,還加班3個半小時至21時30分,小錢當日的加班費為何?
Ans: 1.換算時薪:26,400÷240=110(元)
2.加班費:a.自9時0分至18時0分(8小時內)加倍給薪880元
     b.加班前2小時(18:00-20:00):110×(1+1/3)×2=293
     c.再加班1小時(20:00-21:30):110×(1+2/3)×1=183  總計1,356元

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工時及加班費試算系統

這樣沒有算到本薪880吧
goyounews wrote:
有時候聽老婆講假日...(恕刪)


已羨慕 , 根本沒看過加班費或補休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所以誰想要加班費阿~寧願少賺那幾毛錢帶小孩出去玩~增加內需
如果你真的有去過大陸,你就會覺得台灣一點都不可悲~~~
在大陸,想拿超過5千以上的薪水,應該都有大學畢業…(上班族)~~~
那你知道,在大陸讀大學的競爭率有多少?在台灣是報名就可以上, 台灣7分讀大學的新聞還記得吧?

最後,沒辦法上大學…只能當最低層的作業員、服務員…他們的薪水是多少?
請問大陸各省的最低工資是多少……我上面有貼一篇我不曉得那是那一年的最低工資~~
上面寫廣東1300。
那你覺得廣州物價有多少高嗎?…我認為跟台北一樣高………起碼…我去吃麥當勞…一樣一份要130左右~~
珍奶就貴了,一杯70~~雞排100。
當地一碗麵,大概要8~12元,有肉的要12~15元。

可悲嗎?我不覺得台灣有這麼可悲~~~
台灣最可悲的是選出一堆政治人物,這票A完,換下一票A。永遠輪不到人民A。

01forever wrote:
這樣沒有算到本薪880...(恕刪)


有丫!你的本薪880,是含在月薪裡的丫!

你月薪制,六日沒來上班也有算一日薪水~~~


肚子三層非一日之饞 wrote:
這個就是現在在吵的,週休二日到底是二日例假,還是一日例假一日休息
例假日加班:例假日不算在月薪工時內(無薪休假),所以是 125*1.33 和 125*1.66 計算
休息日加班:休息日算在月薪工時內(有薪休息),所以是 125*0.33 和 125*0.66 計算


並不是您說的這樣
不管是二日例假或是一例一休都算有薪休假
現在資方在吵的是休息日要*1.33 或 *1.66的加班費太高
我以前在某公司裏,星期日主管忽然叫我去客戶端處理問題,工時約二個小時。
當時月薪30000, 所以假日加班二個小時 125x2=NT250元。

客戶端離我家有點遠,我這樣一來一回加處理時間至少要半天,結果才賺250元。
然後還要填寫加班資料,為什麼等等,再送簽,有夠麻煩。

不過我並沒有去,我在電話中明確拒絕了,就直接講明我很累,假日要休息,公司也拿我沒輒。
其實...我的中文一直有問題...
假設時薪100元好了,
加1倍薪,是200元吧...
那加1.33倍?應該是233元嗎?
還是133元呢?
那加2倍薪?200元還是300元?
中文真是奧妙呀...

goyounews wrote:
有時候聽老婆講假日...(恕刪)


你說的連續上班12天

是錯誤的

後來勞動部有更新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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