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younews wrote:
財金新聞引述"官員"說法,目前現行加班費前2小時是1.33倍,之後是1.66倍
以1.66倍來說,其中的1是時薪0.66才是額外加的,
如果時薪是125元,加班一小時只要給125*0.66=82.5元
也就是月薪原本3萬元,加班1小時,資方只要給30082.5元
難怪我的國文一直不好,國文太深奧,原來1.66倍是指只多給0.66
這個就是現在在吵的,周休二日到底是二日例假,還是一日例假一日休息
例假日:每七日有一日例假,不得強行加班,加班薪資 *2,並且補休一日
休息日:休息日算在月薪工時內(有薪休息),所以是 125*1.33 和 125*1.66 計算
至於你說的引述,是你自己曲解了,也順便證明學校教的數學是很重要的
以1.66倍來說,其中的1是應有的時薪,0.66是額外加的
如果時薪是125元,加班一小時只要給125*0.66=82.5元
=> 不是[只要給],而是[額外多給]
最簡單的概念,如果時薪是100元,一天基本8小時,應該領800
第九小時算加班1.33
就算雇主黑心沒有額外加班津貼,至少也要領900吧 (800+100)
雇主按規定算就是領800+133
第十小時算加班1.66
就算雇主黑心沒有額外加班津貼,至少也要領1000吧 (800+100+100)
雇主按規定算就是領800+133+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