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ba3151 wrote:
我覺得是你不理解我的陳述
1.我當然知道我是保全公司員工,公司沒續約就要負責提供我(1)雙方合意的職務調動或(2)資遣。
2.我不同意違反調職五原則的職務調動也要求了資遣,是公司拒絕我的要求,所以才會提到勞檢去。
3.【所以要你確認僱佣關係存在與否,如不存在,你要確認是被資遣、開除還是自請離職,如存在你要求繼續給付薪資及福利即可,你管公司有沒有事讓你做】......所以我才先提勞檢,若勞檢確認了而公司也接受裁罰並改正了,那我就不用循司法途徑啊,先姑且不論勞檢結果,我順序有錯嗎?
勞動檢查只管公司有沒有安全,有沒有符合法令,有問題裁罰,對於你的狀況本來就不一定會有結果,我不跟你談勞檢,因為除非你能拿到勞檢所查的資料,不然沒意義,你也可以去告勞檢員違法,但對於你並沒有立即的幫助。
1.公司可不可以付薪水然後沒工作給你做?當然可以,他付錢高興就好,所以你的狀況就是這樣,公司沒工作給你,只要僱佣關係存在就是要付薪水。
2.重點在你只要確認僱佣關係存在,那從社區合約到期後的隔天公司一樣要付薪水。
3.僱佣關係存在才會有資遣,開除或自請離職。
請轉換你的想法,言盡於此,不懂我也無法解釋到你懂,因為你一直堅持的問題在於公司沒給你合意的工作,又沒資遣你!簡圖如下:
1.你的想法
社區換保全→公司給合意工作→不合意資遣→不資遣我檢舉→檢舉不成功,就哭哭
如果檢舉成功,拿到資遣
2.我的想法
社區換保全→公司給合意工作→不合意資遣→沒資遣我也沒辦離職,我還是公司員工→公司要繼續付薪水→沒工作還是要付薪水→公司不爽那資遣我
如果確認僱佣關係存在,拿到至確認日止所有薪資及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