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是應該不算在薪水裡面?
我的基本都是差不多30k左右
公司永遠給的比我們要求的少,我上個公司在我提辭呈時,以加薪要求我留下,我提出加薪15k,簽呈都過了,結果最後董事長又忽然砍了5k,我留下了,但騎驢找馬,找到薪資滿意的就跳了,千萬不要委屈自已,有更好的就走吧~
猜你的公司在業界應該不大

老闆的心胸決定 公司有多大的發展!!
這老闆很小器,明升暗降
計都荒寰 wrote:
想請教一下這方面有...(恕刪)
找到工作離職不就解決了!

找到工作離職不就解決了!

找到工作離職不就解決了!

一切照勞基法,順便擺爛一下給他死!

老闆不就這樣...樓主不是皇親國戚話能信...

再來...你應該不是業務~

有趣的是...樓主都做了10年才發現~

計都荒寰 wrote:
實領比你算的還多一...(恕刪)

不錯了,我在這公司,11年多了,說出來的錢,你都想不到的少,基本上..實拿不到2.5k,要在多的只有加班了...
我也不太想要在這公司了...
loveyouyyy wrote:
不錯了,我在這公司,11...(恕刪)


你更有趣....難怪老闆都肆無忌憚~
升主管職還是有好處的,至少下一份工作比較好談薪水~~
身為一個員工,保持競爭力是應該的
錢沒給足
擺爛就好
爛到他開除你
還要付你一筆資遣費
第十七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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