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92 wrote:
我的認知是這樣的,勞基法沒有提到試用期,也沒有說不能有試用期,
所以,只要公司和員工約定好試用期,一般是合法的,因為是你們雙方都同意的。


正解,上次某電台請到勞工局官員解釋也是這麼說的

一般面試有談到試用期間薪資與試用期滿薪資
我都會請人資寫在offer letter上
且面試時填寫可上班日時我會寫上
"收到offer letter後xx天"

有妻小要養,沒收到offer letter我還不敢提離職
保障自己的權益
klein3358 wrote:
這位哥你在這種不錯...(恕刪)


台灣再這樣發展下去,也會變成"實習制"。要來上班,先實習3個月,這三個月,算約聘職,實習期完後,是否轉正老闆說了算。
新聞有說過了,物價能上漲也能下跌,薪資能漲也能跌,


不顧好自己能力怪東怪西,有本事老闆求你留下

harker633 wrote:
台灣再這樣發展下去...(恕刪)


咦?台灣公司不是早就這麼幹了嗎?
我每間公司上班的第一天HR都會叫我簽一份約聘同意的文件,內容大概都是

『本人同意約聘三個月,三個月後公司或本人沒通知結束約聘就自動轉正職……吧啦、吧啦、吧啦…』

很多上市電子公司
人資單位也可替公司賺錢

例如:
叫你簽未滿一年離職需賠錢給公司
因為公司訓練你........大學畢業生難道不用教????
我知道的某公司, 上半年的時候, 新進試用人員12個, 最後高層(當時副董, 目前已接任總經理)裁示..公司不賺錢, 未來很辛苦, 除非有人離職必須遞補, 試用的就不要留了

最後只留了三個做其他離職員工遞補..新進人員沿用試用期的薪資(有告知)

vast-77 wrote:
會不會其實是不好意...(恕刪)
試用期.....
連字都打錯,怎麼叫老闆幫你調薪
說說而已嘛!幹嘛這麼認真?反正你找到更好的也會離職啊!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恕刪)



不是自己當平面設計師好好的嗎?

何必去吃頭路呢?

vvvv20290 wrote:
在一間知名企業子公...(恕刪)


字都打錯

這樣也要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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