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真的是走的太難看,才會玩後續的動作。

真的要玩的基本消費大約就是,MIS救資料所花費的時間再去推算成費用,不然就是直接拿去外面救資料所產生的費用,以上2個都是可以輕而易舉例舉的費用,就算救來是垃圾你還是得把錢吐出來。

其它的就如樓上各位大大們說的那樣了吧。

P.S
1. 至於MIS的想法是,你打擾到我的安寧又找事讓我做,你想。。我會放過你嗎,而且還是以後不會見面的人。
2. MIS 的備份不是為了等人刪資料,而且資料在MIS手上,MIS說沒有備到,那趴下去的是誰呢?
3. 公司真的要玩,只要證明你有刪除資料,反而是你要如何去舉證裡面是沒有用的資料呢?
換個角度想,即便你不離職刪MAIL會觸法嗎?
這樣的角度去想就知道了
根據我多次離職經驗
在體制完整的公司, 刪 mail 根本是芝麻小事...

原因如下:
1. 離職時帳號本來就必須清空
因為裏面可能有你的機密, 有用的資訊應該在交接時就另外保存給被交接者,
剩下的也不應該留, 所以 MIS 會在交接電腦後直接格式化重灌.
不然要是有多個 Administrator 權限帳號, 新使用者還是可以取出你的資料,
這樣機密外洩算誰的?

2. mail server 本來就必須有備份
像公司規定不可討論薪資, 我曾經就有同事在 mail 討論薪資被記過.
如果刪掉 mail=從地球上消失, 公司是要怎麼舉證? MIS不就備份到手軟...

有非常多的理由公司必須備份信件(中毒/硬碟損毀/舉證),
誤刪信件根本不是我們要煩惱的事....

ps. 有些人說公司規模小沒有備份信箱功能
那麼電腦中毒或是硬碟壞掉的人不就要被公司告到脫褲?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還好吧
我公司的信箱很多都是同事寄給我的色情郵件
我一段時間就會刪光
離職刪mail的確會讓公司帶來困擾,因為有時候交接不完整或是你離職之後有問題,都必需重新登入你的電腦讀取mail確認。不是每一家公司都會保留mail在Server,因為Server能給每個員工的容量有限。甚至有些員工回把mail下載到本機,然後移除Server資料。而且公司都會規定你在公司提供的電腦上的產出,全部都歸屬公司資產。不管與公司業務有無關係。建議在公司提供電腦上只作公司的事情。我離職是從來不刪Mail,目的是為了交接方便,避免為原公司帶來麻煩。
問題不在刪email

誠如樓上眾位所言,email雖屬資產,但離職不會以這為重點

一定是你犯了錯,或是你公司有人想整你
不然要跑法院告你對公司都不是件好事



那些會要求刪除或資訊部門出面刪除的公司
幾乎都是有備份了才會要員工離職刪除信箱
不可能沒備份就全叫離職者刪光光

公司授權刪除跟自己私下刪除是兩回事
有些公司會要求清空不代表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清空
iwlufr9392 wrote:
(1)民法:
  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iwlufr9392 wrote:
2)刑法:
  離職員工故意刪除公司之電腦資料,其行為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回樓主:跑離職流程的時候應該會有一張工作交接單,代表你手上的工作已經交接完成,你的離職不會侵害公司權利。而且如你所說的:資料已經全部上傳到公司內部伺服器了。接手者可以獲得需要的資料。

除非...除非...你要交接的資料通通存在你的電腦裡,結果你刪光光,害接手的人找不到資料,進而侵害的公司權利。
建議:趕緊跟接手的人聯絡,看看有沒有需要幫助的事情。
ps.最好發信留個紀錄。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一般而言公司的 Email 在中央伺服器都會有備份, 就算是刪了也一樣都有備存, 可以調出來稽查. 小公司無 IT 部門的當然例外.

就針對 email 來說, 通常公司在意的是你有沒有將 "公司的 email 內容攜出" 無論是轉寄或轉存, 基本上轉寄是一定在掌握內的

想必樓主在前公司應該是折騰出不少事情吧?
我是覺得刪了就刪了,

樓主應該是知道那10%非公告信件中有什麼重要的信件才會有此疑問,

但我覺得樓主都離職了是有多重要,

公司會花這法務成本去跟樓主爭論,

那樓主離職前應該是位居要職該賠就賠,

只是很多網友講的好像每家公司都有備份郵件,

沒備份一定是你公司小資訊部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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