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太嫩了吧1. 就算老闆同意你提前離職,沒有書面證明,你也沒有錄音,一切沒效2. 以你正式提出離職書算起一個月3. 是你自己一廂情願,所以不是跟新公司延後到10/10報到,就是你現在就不幹,這幾天的薪水送給舊的公司(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視同曠職,可不予給薪)
ccl7713 wrote:你太嫩了吧1. 就算老闆同意你提前離職,沒有書面證明,你也沒有錄音,一切沒效2. 以你正式提出離職書算起一個月3. 是你自己一廂情願,所以不是跟新公司延後到10/10報到,就是你現在就不幹,這幾天的薪水送給舊的公司(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視同曠職,可不予給薪) 是呀!以後還有要換工作要提離職我一定會錄音的!但就算我現在不幹 這幾天的薪水(9/1~9/14)公司也不能扣曠職只是不發未上班的天日薪資+扣全勤 然後革職有出勤的薪資扣了! 他就又違法了~
離職時間是一般員工(非管理職)決定,公司只能拜託員工,多留時間以利找人或交接奇怪的現象是有照勞基法走的公司都不會刁這種事反而是沒守法的公司才會刁.友人公司就發生過老闆對其某員工不對盤,隔天就叫他不用來.其內勤員工要離職就要找到人才可讓其離開."留情面" 是給雙方,公司都沒照勞基法走.何必留情面?
小弟做法是,要提離職會先以Mail正式的告知離職日期,也好當作備查使用,不過待過的公司,基本上都沒有像樓主說的這麼誇張,找人跟交接是雇主自己要安排的,這段期間樓主還是可以照剩餘休假把它休完,但是為避免前公司搞小動作,建議要蒐集證據,到時要向勞工局申訴也比較方便,通常這種灌老闆都會怕被查核的,只是看樓主要完美收尾還是鬧到雙方不愉快
a518697 wrote:我是不想再跟他們計較了 只要9/26順利讓我走不要跟我龜龜毛毛就好...(恕刪) 我想這就是你談判的籌碼!現在你也只能自己去跟你現在老闆講說真的老闆不為你想你也不用為他想你都鬧得那麼差了,未來你還打算再回去嗎?你想好聚好散就直接跟他說明,我現在只想準時在26號離職如沒辦法我只好將這段期間哪些違反勞基法的事項請勞動部處理!當然說法依你的情況而訂,我只是建議而已!
a518697 wrote:我在月初有找到新工...(恕刪) 離職不需要經過公司同意.哪天告知就從哪天開始算起.但你9/9告知,9/26就要走.怎麼算也沒有給一個月的交接期.你應該跟新公司說,你就是要一個月的交接期.哪天收到offer就哪天開始算.通常大部分公司都會願意等地.我自己經驗都是願意等的.建議還是好好溝通好聚好散.除非打死以後沒有機會再遇到.
其實換個角度來看.....一個都要走的員工.....老闆還要這樣刁難你....有意義嗎?其實留妳人也留不住心...但是從妳要走的時間把整個妳認為的"假"都算得 清清楚楚...有時候老闆 透過 老闆娘 說.... 如何如何其實 也是在 留點田地 給他自己其實很多網友都提供了妳的在法律上的權益,與其尋求法律上的途徑或是找勞檢所等等,倒不如 直接 找老闆 談談...把妳的需求跟他的心情 找個都能下的平衡有時候 比起 在這邊 尋找 武器 有用...其實 走的漂亮 也是種 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