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也有過廢除罰鍰的規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21/35972083/
2016年5月22日那則說要全面處罰的新聞,衛福部已經說明未定案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605220139-1.aspx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522002999-260401
而目前國民年金保險對本人遲繳保費無罰則,僅會依郵局1年期定存固定利率徵利息。且依法配偶有連帶繳費義務,衛福部社保司長曲同光說,國民年金配偶有連帶繳納義務,當初是考量很多參加國保者沒有工作,若有經濟能力的配偶不願協助繳費,在家操持家務者晚年處境較不受保障。但他也說,配偶連帶繳納是否保留,也有待討論。
目前每年開罰的配偶收入100-200萬的200人,如果有下列狀況,可以免罰
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
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社字第1010066515號令訂定發布
一、 本範圍依國民年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二、 本法第五十條第三項所定正當理由範圍,指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大陸地區配偶或香港、澳門地區配偶。
(二) 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三) 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
(四) 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 失蹤。
(六)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七) 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八) 家庭暴力被害人,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
(九)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
(十) 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
(十一) 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
(十二)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
(十三) 被保險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
(十四) 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
(十五)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三、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被保險人保險費及其利息者,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保險人主張符合第二點所定正當理由。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主張符合第二點第七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正當理由者,應依下列規定檢附證明文件:
(一) 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檢附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影本。
(二) 家庭暴力被害人,且加害人為被保險人者,檢附民事保護令或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函影本。
(三)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者,檢附醫療院所開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經法院裁定開始債務清理程序者,檢附法院相關裁定書影本。
(五) 家庭遭逢變故致經濟生活陷於困境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 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義務者,檢附在營證明、軍人身分證或替代役役男身分證影本。
(七) 被保險人對配偶犯刑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影本。
(八) 經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確定、免除扶養義務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應檢附法院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調解筆錄或和解筆錄影本。
(九) 其他情形者,依事實取具適當證明文件。
潛藏負債直逼8千億 32年後恐破產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1114/37450780/
以後會不會改成剛性強制繳納國民年金我不知道,但我覺得這個可能性非常高,畢竟政府在沒有其他收入可以支撐國民年金情況下,當然到最後就找各位老百姓們收摟
不信你可以看勞保、軍保、公保的基金破產年
此外,國保基金的財務其實比二年前好
新聞不能只看標題
標題都是用來嚇人的
內文其實說的很清楚
據最新精算報告,國民年金目前潛藏負債7948億元,較上次精算增加2532億元;若保費維持8%,預估基金將在2033年入不敷出,2048年破產,時程分別較2年前的精算各延後2年。
看起來,其實國保的財務是比以前好,入不敷出和破產年限都延後二年。國保的財務模式本來每二年都會調整,除非財務可以支應20年的支出才不用調整。
所有的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都不是完全準備,都是部份準備,所以之前余美人的國民大會請到國保的精算師,他也說從財務精算的角度,國保財務目前是OK的。
為何財務會變好呢?就是我之前說的,因為繳納的人變少,所以財務就變好。這樣其實蠻好,這個保險本來就是柔性繳納,所以照顧願意繳納、願意相信這個保險的人。越少人繳,這個保險的財務壓力越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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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要說明,因為我一直都有職業型的社會保險,如果國民年金開放可以讓已經有職業型的社會保險的人也能自願加保,同時有職業型的社會保險和國民年金保險,我一定立刻保,因為這張保單實在太超值太超值,懂一點保險保單的人其實都看懂。
至於給付條件會不會往下跑,我覺得不會,因為這是所有社會保險給付的條件的底限,而這又和政治穩定有密切關係。
最後,提一下國保還有一個很優的地方,就是給付有抗通膨的效果
http://www.bli2016.net/inflation.html
國民年金保險除了法律明定的費率定期調整措施以確保財務健全外,加上國民年金法第49條有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之規定。
而且調整機制有二項,一個是保費調整和給付連動,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累計逾5%時,月投保金額將在隔年依該指數成長率調整。由於老年年金給付是根據月投保金額來計算,所以未來給付額度會跟著增加。
另一個,每4年將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高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也就是說,物價漲多少,年金給付就增加多少。但是當物價降低時,年金給付並不會減少。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410/835281/
王安唷 wrote:
https://join...(恕刪)
這制度本意是希望將來人口老化後少一些社會問題。(搶、偷或其它一堆哩哩扣扣的問題)
(但好像最多每個月也只能領四五千元?有到五六千元的嗎?國金年資要幾年才到五六千?)
四五千元如果沒存款 沒兒女照顧,說真心話也不夠一個月用!一樣會有社會問題。
上面有大大提到,還是以勞保為主。譬如工作二十年,突然失業一年。
這一年可以都不繳國保。 再有工作後再繳勞保。(保勞保年資,而都不管國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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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 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之前有篇已存了三四千萬 四十幾歲 在問大家要不要退休的主題
因為他已經連續做了十幾二十年的工作 當然很想退休
但退休兩三年後 他一定又會很想上班 這是基本人性
現在每個月要繳八百多塊國保(是八百多塊吧?)
因失業 或因存款不多 而繳不起 更不願繳!
但將來六十五歲之後,看見同齡者能月領三四千 或五六千元的國保‧‧‧ 那時是不是又會有不平之聲跑出? 這也是很基本的人性。
又或當時勞保因年資不多,等於勞保月退低,看見別人還有加國保年資而多了幾千元,這時是不是又會覺得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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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的重點我很能理解! 因身邊也確實有失業很久的人 根本快沒錢吃飯 就沒繳國保 沒錢繳健保!
有位大大‧‧‧ 一直認為失業的人會跑去工會保勞保! 問題是 保費從哪邊來? 都沒錢吃飯了,還有錢投保?
如果親戚真有一票家庭主婦跑去保,應該適時勸戒,要她們不要再保了。轉往國保才對!(她們另一半都有勞保可領了,再加她們將來的國保,已經可以生活了啦!)
(國保不繳 好像也不會怎樣 不想繳就別繳了! 就是年老之後比較惋惜少了一點點錢可以領。) (上面的討論看下來 不繳國保應該不會怎麼樣吧?)
而在這主題之下 可能還得設定最好的配套,該如何完全解決當初設這國本的出發用意。(不然將來會有更多社會案件產生!)
現比較年輕力壯時都已貧困,將來年老更無力謀生時,怎麼辦? (當然問題就是這幾年國家很弱,導致就業機會完全下降,也有一部份是本國籍員工真的比較不喜歡做粗重的工作。) 怎樣再拾起台灣經濟突飛猛進那一段時期?
也是我那位失業到沒錢吃飯的朋友,有了一份新工作,一直嫌這工作起薪很低‧‧‧
他為什麼就是不換個角度來想 隨便可以找到比他更新鮮的肝來取代他阿!
不算是很粗重的工作 就是時間都必須耗在那邊 單調無趣。
cinnamon coffee wrote:
每年可以把800億...(恕刪)
看了大大的文後 覺得 還是國保 勞保 健保 覺得怕的人就都別繳。
其實一直以來繳健保也是繳的很... (從快二十歲到現在快四十歲了 沒用過比較大條的...)
似乎又是另一種公平! 勞 國 選擇不繳的 就在還能賺時盡量賺自己的退休養老金 免得將來連每個月幾千 或一兩萬的月退金也沒 到時日子就真的完全過不下!
台灣貧富差距實在太大 隔壁樓的都還在那邊 年薪三四百萬 或 強者我朋友年薪五六百萬的‧‧‧ 然後說自己三四百萬 過的生活也只是很一般!...
然後我看見的大部份人又都只有兩三萬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