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新聞都只強調砍七天假,沒強調特休未休要給兩倍薪資

先叫政府那些偉大的公務員
出來勞動檢查再說吧


勞基法???在大多數老闆眼裡比A片還不如

台灣只會立法 不會執行 追蹤 有屁用阿

icq93084 wrote:
你敢請特休就是減少獎金
看別人爽爽領三個月
自己年終獎金500元
你覺得有用嗎?...(恕刪)


我第一份工作在傳產中小企業
六月退伍進公司
隔年一月領到年終獎金3千元
才知道這家公司年終都是這個水準
隔月就離職到園區上班了
園區的公司幾乎都有保障年終獎金兩個月

的確新法只能管到特休
管不到年終
如果老闆要用特休給的錢來扣年終當然不違法
但就不要抱怨找不到人才
一家只能請到奴才請不到人才的公司
很容易就被市場淘汰
特休假未休完應轉換工資?慢慢等啦,做夢比較快。
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除非吃飽撐著和公司鬧翻了才會去花時間和公司鬥。
吹哨者條款?公司不能動你、開除你....?哼哼~你以為老闆每年花錢請律師擺著好看的嗎?
老闆要整你方法多的很,整到讓你自己離職。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以為每位老闆都傻子嗎。
特休未休,應給付兩倍工資

偉大的政府應該是不知道,特休照請、班照上的情形吧。
我去年請了很多特休,主管都同意了。
但當天我還是到公司了………

真的要落實休假,還是只能靠法定假日。

wumiller wrote:
新政府就算有立法也是不信, 沒立法你批 ,有立法你也批的同時...
你的思考也已經奴隸化了.....(恕刪)


在民營前三大公司的朋友說
因為他們公司有工會可諮詢
很多懂勞基法的員工
是靠告公司來賺錢的
他們也都能安穩做到65歲退休

法律不是用來保障人民的
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
法律定的再好
勞工權益受侵害時
也不知道走勞資訴訟去保障自己
只是擔心告公司後會沒工作
殊不知告公司之後
不僅公司要回復你原本的工作
甚至還要賠償你不在職期間的薪資

跟大陸勞工比起來
台灣勞工真的太善良了
難怪現在台商在兩岸薪資水準差不多後
很多人都想回來了
無論如何特休假未用完,年度結算要換成錢,已經入法。還有一個大漏洞"加班補休沒用完,沒規定要換錢" 未來無效補休問題還是存在。
低調才走得長遠 wrote:
偉大的政府應該是不知道,特休照請、班照上的情形吧。

很多公司確實都在這樣搞
勞檢檢的到嗎?
自己的老婆自己疼,如果在這個世界上,有一個人比你還疼你的老婆,那你就離麻煩不遠了。
新進員工 半年有3天假還不錯

要在一家公司待超過一年就感覺很難了...

除非能進什麼大公司.....
escapewang wrote:
吹哨者條款?公司不能動你、開除你....?哼哼~你以為老闆每年花錢請律師擺著好看的嗎?...(恕刪)


不是公司請律師就有用的

我跟我們公司的律師聊過
他在接到人資部門通知有員工提勞資訴訟時
會先看公司是否有違法在先
如果知道公司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會直接勸公司跟員工和解
一旦上法院
公司只會賠更多錢

只要有時間
告人不一定要請律師
不然也不會有一堆人以告人為樂了
規定是規定,
執行又歸執行

一例一休其實是對勞工好的
問題是三直三現去檢視之後, 它真的是好的??
假放的到? 加班費領的到?
告發之後我的工作還在嗎?? 有保障嗎??


就是因為政府的所做所為,
勞工並沒有信心政府會對違規的事執行正確的處置
當然只能拼命維護一定會有的7天
(商鞅變法第一個就是建立這個, 沒這個當基礎其他都不用說)

政府跟企業與民爭利這小鼻子小眼睛的東西
該出面處理又推三阻四的..
還妄想人民有好的回報,
說夢話要在夢裡說阿,


總而言之,
我的說法都一樣,
什麼經濟,外交都不用做,
先把不合理的處置,好好的執行跟檢討
讓其他的人看到, 有嚇阻作用不會再犯, 事情就先解決一半了

不然這個迴圈是永遠不會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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