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q93084 wrote:你敢請特休就是減少獎金看別人爽爽領三個月自己年終獎金500元你覺得有用嗎?...(恕刪) 我第一份工作在傳產中小企業六月退伍進公司隔年一月領到年終獎金3千元才知道這家公司年終都是這個水準隔月就離職到園區上班了園區的公司幾乎都有保障年終獎金兩個月的確新法只能管到特休管不到年終如果老闆要用特休給的錢來扣年終當然不違法但就不要抱怨找不到人才一家只能請到奴才請不到人才的公司很容易就被市場淘汰
特休假未休完應轉換工資?慢慢等啦,做夢比較快。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除非吃飽撐著和公司鬧翻了才會去花時間和公司鬥。吹哨者條款?公司不能動你、開除你....?哼哼~你以為老闆每年花錢請律師擺著好看的嗎?老闆要整你方法多的很,整到讓你自己離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以為每位老闆都傻子嗎。
wumiller wrote:新政府就算有立法也是不信, 沒立法你批 ,有立法你也批的同時...你的思考也已經奴隸化了.....(恕刪) 在民營前三大公司的朋友說因為他們公司有工會可諮詢很多懂勞基法的員工是靠告公司來賺錢的他們也都能安穩做到65歲退休法律不是用來保障人民的是用來保障懂法律的人法律定的再好勞工權益受侵害時也不知道走勞資訴訟去保障自己只是擔心告公司後會沒工作殊不知告公司之後不僅公司要回復你原本的工作甚至還要賠償你不在職期間的薪資跟大陸勞工比起來台灣勞工真的太善良了難怪現在台商在兩岸薪資水準差不多後很多人都想回來了
escapewang wrote:吹哨者條款?公司不能動你、開除你....?哼哼~你以為老闆每年花錢請律師擺著好看的嗎?...(恕刪) 不是公司請律師就有用的我跟我們公司的律師聊過他在接到人資部門通知有員工提勞資訴訟時會先看公司是否有違法在先如果知道公司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會直接勸公司跟員工和解一旦上法院公司只會賠更多錢只要有時間告人不一定要請律師不然也不會有一堆人以告人為樂了
規定是規定,執行又歸執行一例一休其實是對勞工好的問題是三直三現去檢視之後, 它真的是好的??假放的到? 加班費領的到?告發之後我的工作還在嗎?? 有保障嗎??就是因為政府的所做所為,勞工並沒有信心政府會對違規的事執行正確的處置當然只能拼命維護一定會有的7天(商鞅變法第一個就是建立這個, 沒這個當基礎其他都不用說)政府跟企業與民爭利這小鼻子小眼睛的東西該出面處理又推三阻四的..還妄想人民有好的回報,說夢話要在夢裡說阿,總而言之,我的說法都一樣,什麼經濟,外交都不用做,先把不合理的處置,好好的執行跟檢討讓其他的人看到, 有嚇阻作用不會再犯, 事情就先解決一半了不然這個迴圈是永遠不會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