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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夠認同您說的老師也能請假,
但就像您說的,雙方請假都是談妥的事情,為什麼能夠在退費的階段歸咎於我的責任呢?也能夠認同您說的老師的立場上我們不能上課這點,這點上我想癥結點是他當天3-4小時才說要上課,我們都是上班族,哪可能那麼臨時還能夠配合時間?
至於70%,我的立場是,就算有70%也是這個月的算,畢竟就算沒有開課也是有請假爭議,憑什麼可以因為我們談妥一次繳三期(三個月)就把70%也算在後面還沒有開課的2個月
現在對方是處於拒絕溝通,也很堅定自己的立場,順帶一提我不太能夠理解為什麼家教可以用補習班法規來壓我,有爭議的也只有這個月,下兩個月的錢不能扣吧?
至於您說的還沒有上過課,可能文沒有看清楚,我們9月已經上了一個月了,並不是沒有上過課,我也沒有主張他教學態度不佳(不知您從哪裡得到這個結論)只是我們每次上課都是這麼臨時,上課前3-4小時說,對於我想加強英文的人來說吃不消,本來想說他是經驗豐富的老師我可以配合一下,但這個月開始又請10初頭天怎麼算呢..?如果您是消費者您可以接受嗎?
1. 沒有事先就先將退費事項告知 或 口頭協議 (補習班通常都會先說明以及簽約)
2. 沒簽約
3. 補習班有場地軟體開銷 所以課程中止 因為已經占了名額 場地與設備 租金高 人數夠收支平衡才能開班
有學員退班也很難招收新學員 從課程一半開始上 雙方各退一步 補貼一點給補習很合理阿
但是家教?? 收30%的原因在哪? 稅都不知道有沒有依法繳
接下來 一堂課都沒上 一開始似乎因為老師 之後因為其他同學的原因 所以至今未過上課 也就是連開課都還沒
我是不知道這樣給人收30% 收得心安理得嗎? 就家教本人而言
說來旅館 訂個幾天房 未入住之前 就想跟店家退訂 也要扣個30%?
律師問題很簡單的 打過去問一下他們會解釋給你聽 可以先聽一些法律上的意見 訴訟律師費一般是敗訴的付 但是要你先出
我不會問為什要用這筆錢來補 因為這是你的錢 也是你的事 只針對你的問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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