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有的七天假 是不是要還給我們了

資進黨表示: 國民黨舔資方那麼幾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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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我們舔有什麼不對!!



我不是教授剪黨證沒人鳥
話說教授剪, 好像資進黨也不鳥了
這本身就是一個連環計....

步步算計至他們想要的結果

還管你原本的七天假?
如果假太少
應該去爭取特休什麼的,我會支持
但是
青年節(3/29)、教師節(9/28)、光復節(10/25)、蔣公誕辰(10/31)、國父誕辰(11/12)
這種日子不應該放假吧

zanmaska wrote:
因為當初是雙週84...(恕刪)

為何還有還的問題?這是時間點的問題吧
假設未來修法再降低工時上限那要還甚麼?
你今天加薪了老闆要把你到職日到昨天的薪水補給你嗎.....

胖胖豬排堡 wrote:
原來有的七天假 是不是要還給我們了



我也希望原來有的七天假 能還給我們

小炫仔 wrote:
請樓主出示在2016...(恕刪)



我從12年進公司年年都有七天假可以放
而且放好放滿
你也可以去科技版看看,很多人的七天假都被砍掉
(我不知道其他產業如何)
勞基法初版原本做一給四改掉,本來真的是優於勞基法
現在只是給資方有合理的理由把標準降低
現在勞基法二修之後,根本回到去年之前的標準
但七天假呢?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好嗎?

小炫仔 wrote:
請樓主出示在2016...(恕刪)



這也要吵...
你沒有, 不代表別人也沒有!

修法, 只是給老闆一個正大光明的藉口砍假而已...

小炫仔 wrote:
為何還有還的問題?這...(恕刪)


因為降低工時,每週少四小時,可是把你原來拿去抵四小時的假也砍掉,表示實際上沒有降低工時,所以必須把拿去抵四小時上班的假補回來,不然工時降低就是虛的.....

政府通過「單周40小時」的修法目的便是為了縮短年度總工時,但一方面縮短每週法定工時、另一方面又砍拿去抵工時的7天國定假日,等同於沒有達成縮短總工時的目的!

xavier90287 wrote:
我從12年進公司年...(恕刪)

如果你這12年有放到7天假也有周休2日我只能說恭喜你
你的公司非常優於勞基法就這樣但是你沒有拿出證明來
我還是相信你的說法
我自認是搞得清楚勞方該有的權利的
你到底會不會啊? 現在一例一休都改到本質已經不是一定可以週休二日了,部緊實直沒有週週二日,連七天假都沒有,你到底會不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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