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間公司好恐怖.....
勞基法第22條與第26條規定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以上是確定的,依據勞基法雇主不可扣薪 當然如果薪水付完雇主有確鑿證據證明勞工造成的損失是可以用民法向勞工求償
而且如果"盤損"除非雇主能提出證明是員工造成的 不然當然是雇主吃啊 ....
還NG維修要員工出 ?真的是很有臉耶 !!

記得多收點證據 比如說之前的薪資單,詢問薪資的電話錄音,Line裡面的盤點單
NG品部分
依規定 盤損這類
不得直接從薪資扣
去申訴檢舉 1000%會贏


Q: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疑義

A:
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本件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台八十九勞動二字第○○三一三四三號函)
這到底是什麼黑心企業阿............到底是去上班還是去幫忙負擔營業損失!!!!跟公司橋不攏就上勞工局跟提告吧~
stardog wrote:
這間公司好恐怖......(恕刪)

都有保留喔!感謝解答➕提醒

ZOU PENNY wrote:
這是桃園火車站專門...(恕刪)


上班上到變負的
真是奇耙

底薪低到想哭
去火車站前賣口香糖搞不好比你賺的多

NG品跟員購是啥?
要好好研究.......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法客 wrote:



上班上到變負的...(恕刪)

呵...我有購買公司的商品...但是盤點實際是員購...買空氣的概念...
快給記者鬧大


各種不合理的事情,還讓您忍受三個月......真是太辛苦了呀!!
chinghsu08 wrote:


我也有遇上會東扣...(恕刪)

很多人會說...這樣不負責任...蹺班其實才是明智的選擇
第一次見識到這麼恐怖的公司
聞所未聞
上爆料 應該會很快就有回應了。

不見棺材不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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