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害,竟然還會有人認為懷孕是罪

最好是老闆不靠女人懷孕就有員工可用,生化人嗎?
如果少子化是國安問題的話,那麼產假的薪資應該由政府來支付,而不是把這個問題丟給企業主。

不然這樣只會讓適合生育年齡的婦女更難找到工作。
Elaine191204 wrote:
我想跟她訴求的賠償就是
短少的10天補償金、
產假56天全薪、
未休特休2天、
產檢假2天、
育嬰假、
勞保高薪低報導致我生產補助短少


您要的應該是
(1)短少的10天補償金跟
(2)未休特休2天的錢
(3)勞保高薪低報

其他項目尚未發生,所以不能要求~ (小孩還沒生)
或者,您要主張繳回遣散費,繼續上班

不過,您都已經提出調解了
就祝您順利

題外話:

如果您是老闆:
你會讓告你的員工繼續上班,領走你八個月薪水+產假兩個月全薪+育嬰假六成薪半年
還是直接遣散 0.5 個月 + 罰款 (給國家) + 員工領六成薪失業補助半年

您可以想一想~


樓主要太多了吧

老板都認賠殺出了
你還要他養你到孩子出生
後2個月外加政府的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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