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處都是一樣的公家機關和民營都一樣那些不守規定要人放水的主管,哪天還會在開會時指責聽他話的部屬沒照公司規定審核。最後留下高升的都是會爭功委過的人。委屈求去是最好的方法嗎?損失的是自己的工作和前途,還有家人的溫飽。讓自己學習在任何環境下都能生存是人生必要的過程話說這篇文章的出現時點剛好在剛改朝換代的台中,沒有人覺得奇怪嗎?
A00052 wrote:.前言您好,幸會。...(恕刪) 在小弟我經歷了10多件著作權伸張案例後,如今看完整篇文章,還是相當有感,有感台灣的民主法治落實在"情.理.法",諸事先訴諸於情,理與法被擺在第二.三位,難怪新聞常出現"可教化的可能"當作判決依據,而這個可能為何要建立在納稅人身上,為何不是法官自己帶回家去教化?版主做了極少數人會去做的事,既然做了,就堅持初衷,加油!
A00052 wrote:.前言您好,幸會。...(恕刪) 現今社會的縮寫,文章寫實!法律已經淪為知法玩法的工具,不問藍綠,曾經貴為總統、台大法律系,屢屢違反監獄保外就醫第三條第六項條文。但能奈他何!?不上台(我一隻腳踏在樓梯,沒有上台),不接受採訪(接受產經日報採訪。朋友來探望,裡面夾雜兩位記者,不知曉?)
外面的大公司也很多都是這樣的,不知你待過外面的大公司嗎,一片祥和的完美世界,只存在於道觀及寺廟等為了同一信仰存在的修行場所,即然進去了,不去改變或適應它,當然就是轉換環境,公務人員也有盡於職守的人,勿一時以管窺豹。
幸福的時光 wrote:依照你的說法是指大家都一起同流合汙就好嗎? 反正都這麼爛了就加入他們一起爛下去 在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願意站出來揭發的人可謂英雄,我自認是作不了英雄,但我不會指著那些人的鼻子說你怎麼不作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