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河馬 wrote:
不曉得大家對福利金...(恕刪)



版主可以查公司的福委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不能強制收取200福利金

1981 河馬 wrote:
不曉得大家對福利金的...(恕刪)


我公司之前是扣1日薪!沒錯!!是1日薪!!
還有加上累積幾個月回收去賣的回收金
加上出貨量的1%金額
這是我們的福利金!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再扣薪了

而我們的福利是初一十五有點心可以吃
有一些員工聚餐~(燒肉店火鍋店等等)
還有國內外旅遊...
※ 明知便宜沒好貨,偏偏口袋錢不夠 ※

1981 河馬 wrote:
不曉得大家對福利金的...(恕刪)


我知道對面公司的福利金可以抵貼國外旅遊3萬元

超爽的
關於福利金勞,基法有明文規定公司與員工的最低提撥比率,

勞工要保障自己的權益,沒事多了解勞基法。

福利金來源確實要看是什麼公司..
像我以前公司.都是下腳賣出後充作員工福利金..
總額有1.2千多萬.是沒有向員工收的..
而福利金用途琳瑯滿目..上至員工每年旅遊全部發費..
年終摸彩.平時員工餐費補助及加菜.下至員工生日禮物..
員工婚喪喜慶禮金..

所謂下腳就是公司朔膠不良品.回收.不良品越多.福利金就越多..
公司有賺錢盈餘時.對這些福利金是不會去計較的..
員工自己舉辦聚餐及郊遊一定金額下.也可申請福利金補助..

福利那麼好的公司.還是會有人離職的..
所謂人比人氣死人.好運壞運都會照輪..
只是區區福利金沒多少.越鑽牛角間越窄..
不如意的事就寬心些吧.世間繁華都是夢..
我也覺得我前公司算法很奇怪

每年有用到福利金的只有

蒐集福利委原會的統編 統一發票 4500才可以換錢(旅費相關名稱支出)+1000的統編 飲食發票(餐費名義)

頂多再送你一年一次的家庭日 遊樂園門票 每人最多三張(超過3人可用7折價額外加購票) 限定公司規定的某日期使用

雖然遊樂園去的機率不大
排班有夠鳥~~一個月最多休8天,偏偏家庭日,都剛好排在連6休一的假日,一般人應該連休假那天都很累只想睡覺
(平常固定無塵室內7:50~20:10為上班時間)

我這樣算一算,公司一年也才給我6000~7000的福利金

但每個月都給我扣800多薪水,寫福利金扣除
是什麼邏輯?

我在南X化工工作近十年
每個月薪水都有扣福利金
公司的確也有用福利金購贈三節禮品分送給員工
這三節禮品永遠都是自家的產品
所以家裡一堆水X肥皂、水X肥皂洗衣精、洗碗精

1981 河馬 wrote:
不曉得大家對福利金...(恕刪)

假如是有助於公司的康樂活動是不錯啦 同事們聯誼一下感情
扣多少錢是有法律定義的 會扣到200元 表示你月薪至少有4萬以上....
請看以下條例 :


職工福利金條例
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二OOO一五二五O號令修正公布
第一條及第七條;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
中華民國一O四年七月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一O四OOO七七八九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



第一條
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



第二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
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
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
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
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
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我公司都是福利金出多少旅費 公司跟多少旅費

總之每年補到平均一年約15000~2萬多

同業還有更高的

法規有規定抽多少 如果是工廠大多報廢品的錢也都會全額進去

然後三節+生日 總共4000禮卷

怎算都一年變相多領20000~25000

竹科沒這種福利沒人要去上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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