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 河馬 wrote:不曉得大家對福利金的...(恕刪) 我公司之前是扣1日薪!沒錯!!是1日薪!!還有加上累積幾個月回收去賣的回收金加上出貨量的1%金額這是我們的福利金!但是現在已經沒有再扣薪了而我們的福利是初一十五有點心可以吃有一些員工聚餐~(燒肉店火鍋店等等)還有國內外旅遊...
福利金來源確實要看是什麼公司..像我以前公司.都是下腳賣出後充作員工福利金..總額有1.2千多萬.是沒有向員工收的..而福利金用途琳瑯滿目..上至員工每年旅遊全部發費..年終摸彩.平時員工餐費補助及加菜.下至員工生日禮物..員工婚喪喜慶禮金..所謂下腳就是公司朔膠不良品.回收.不良品越多.福利金就越多..公司有賺錢盈餘時.對這些福利金是不會去計較的..員工自己舉辦聚餐及郊遊一定金額下.也可申請福利金補助..福利那麼好的公司.還是會有人離職的..所謂人比人氣死人.好運壞運都會照輪..只是區區福利金沒多少.越鑽牛角間越窄..不如意的事就寬心些吧.世間繁華都是夢..
我也覺得我前公司算法很奇怪每年有用到福利金的只有蒐集福利委原會的統編 統一發票 4500才可以換錢(旅費相關名稱支出)+1000的統編 飲食發票(餐費名義)頂多再送你一年一次的家庭日 遊樂園門票 每人最多三張(超過3人可用7折價額外加購票) 限定公司規定的某日期使用雖然遊樂園去的機率不大排班有夠鳥~~一個月最多休8天,偏偏家庭日,都剛好排在連6休一的假日,一般人應該連休假那天都很累只想睡覺(平常固定無塵室內7:50~20:10為上班時間)我這樣算一算,公司一年也才給我6000~7000的福利金但每個月都給我扣800多薪水,寫福利金扣除是什麼邏輯?
扣多少錢是有法律定義的 會扣到200元 表示你月薪至少有4萬以上....請看以下條例 :職工福利金條例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及第七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O九二OOO一五二五O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及第七條;增訂第九條之一及第十三條之一中華民國一O四年七月一日華總一義字第一O四OOO七七八九一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一條凡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前項規定所稱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由主管官署衡酌企業之種類及規模另定之。第二條 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一五。三、每月於每個職員工人薪津內各扣百分之○‧五。四、下腳變價時提撥百分之二十至四十。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無營業收入之機關,得按其規費或其他收入,比例提撥。公營事業已列入預算之職工福利金,如不低於第二款之規定者,得不再提撥。
我公司都是福利金出多少旅費 公司跟多少旅費總之每年補到平均一年約15000~2萬多同業還有更高的法規有規定抽多少 如果是工廠大多報廢品的錢也都會全額進去然後三節+生日 總共4000禮卷怎算都一年變相多領20000~25000竹科沒這種福利沒人要去上班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