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0320 wrote:
對於需要這份證明的單位是欺騙,但對於樓主來說不是偽造是什麼?
外面那個單位要告詐欺罪也是對樓主,樓主要告人資,就只能告他偽造了,因為當下人資已經跟她嗆明,說會把職職日標上去,人資並沒有騙她。
你要這樣搞的重點在於,離職流程走了沒,但我看離職日都壓出來了應該已經走完了,
那就沒啥好說的了,沒看過哪間公司離職走完後,勞方可以單方面更動時間的,
畢竟離職日其實是很重要的事,人資不可能亂搞
蓋不蓋是人資的事,要搞又怎樣,他要押日期你也不能說不
但是你要延離職日還要看資方肯不肯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