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2/11 正式離職過年期間薪水照常算嗎?


初華 wrote:
理論上是要給.但網友...(恕刪)


如果一點錢,我就算了,我一整年度的加班費都沒討,

我真的會只差這幾天的錢嗎? 連洽公都要開自己的私家車跑客戶,

當初沒講,公司還只願意出"油錢"

我開還是柴油車,加滿不到一千,

從北跑到中部來回,我為公司付出多少,公司自己也心裡明白啦

james_mo1 wrote:
很抱歉,剛剛沒看完全...(恕刪)


沒關係,我現在想法很簡單,

好聚好散,未來已經跟老闆講好改成專案合作方式進行,

這就不會是我領死月薪,老闆開的價錢,我覺得妥我就做,

不妥我就不做,未來找新工作(也不會是近期找,我想休息),

這種合作就當作是做外快額外收入
你先跟公司確定正式離職日是幾號 如果是2/11那當然春節的假日公司要付薪水給你.

AlgerChen wrote:
你先跟公司確定正式離職日是幾號 如果是2/11那當然春節的假日公司要付薪水給你.


目前確定是2/11當日晚上生效,

當天也會拿到相關離職證明文件,並辦理勞健保退,

我1月有先口頭告知,月底有正式發函以確保我是真的要離職,

公司也有找到相關人員,所以不至於給公司開天窗,

離職前最後專案也都交付完畢,所以我認為給這錢應該的,

畢竟我目前專案沒拿到任何分潤。
這樣說好了

若你是小公司老闆
遇到員工這樣的離職日
你會給予薪資嗎?

米堤 wrote:
這樣說好了若你是小公...(恕刪)


我會阿,總比非自願離職,給付的資遣費,這相對是小錢吧?

且這個節骨眼離職又如何呢?

我不是趁所謂的年終領一波才走,

我們公司沒年終,只有年薪13個月,

所以我哪時候走又沒差,況且老闆也找到人了

仁義已盡,我沒一月底離職對公司來說才不是開天窗(重點有提前告知),

我只是晚點走,但我不可能拖過三月阿,我待過大公司

對大公司來說,這樣算薪資比較方便,但小公司就沒這問題,

如果我一月底走,沒人值班其他同事也不願意

youandyw wrote:
因為我2/4-2/5有值班,依規定要給付加班費吧,那其餘天數要給薪嗎?...(恕刪)

正常是算到最後一天上班日,所以正常人是過年後提,
而二月沒幾天正常人會做到最後一天那是算月的
中間是算日的
勞基法規定勞工自請辭職的預告天數是讓雇主有足夠時間雇用替代人選,保障的是雇主而非勞工,因為提出解約申請的是勞方,若是雇主願意承擔無人銜接風險而放棄預告天數,則在勞工提出後可隨時終止雇用契約。
ForLucky wrote:


正常是算到最後一...(恕刪)


因為我是算月薪,我個人猜是月薪折算離職日等於我的2月費用
simon.chang wrote:
勞基法規定勞工自請辭...(恕刪)


了解,但老闆已經答應我於2/11碰面吃飯,順便給我離職證明相關文件,我也沒那麼的沒職業道德,而是一月已預告老闆可以找人,我估計幾天後開始提離職,一月底發出離職正式通知,二月接近中剛好就是過年後離職,所以我遵照勞基法規定提前預告,老闆也同意,兩位新人也找到,所以對公司是沒有人力短缺,對我而言剛好退場,至於未來朝合作接案方式進行,老闆願意給多少我合理就接受委託,不合理我就不接,老闆想跟我打好關係,因此2/11才會請我吃飯順便聊後續,我也不會有所謂的客戶端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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