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華 wrote:理論上是要給.但網友...(恕刪) 如果一點錢,我就算了,我一整年度的加班費都沒討,我真的會只差這幾天的錢嗎? 連洽公都要開自己的私家車跑客戶,當初沒講,公司還只願意出"油錢"我開還是柴油車,加滿不到一千,從北跑到中部來回,我為公司付出多少,公司自己也心裡明白啦
james_mo1 wrote:很抱歉,剛剛沒看完全...(恕刪) 沒關係,我現在想法很簡單,好聚好散,未來已經跟老闆講好改成專案合作方式進行,這就不會是我領死月薪,老闆開的價錢,我覺得妥我就做,不妥我就不做,未來找新工作(也不會是近期找,我想休息),這種合作就當作是做外快額外收入
AlgerChen wrote:你先跟公司確定正式離職日是幾號 如果是2/11那當然春節的假日公司要付薪水給你. 目前確定是2/11當日晚上生效,當天也會拿到相關離職證明文件,並辦理勞健保退,我1月有先口頭告知,月底有正式發函以確保我是真的要離職,公司也有找到相關人員,所以不至於給公司開天窗,離職前最後專案也都交付完畢,所以我認為給這錢應該的,畢竟我目前專案沒拿到任何分潤。
米堤 wrote:這樣說好了若你是小公...(恕刪) 我會阿,總比非自願離職,給付的資遣費,這相對是小錢吧?且這個節骨眼離職又如何呢?我不是趁所謂的年終領一波才走,我們公司沒年終,只有年薪13個月,所以我哪時候走又沒差,況且老闆也找到人了仁義已盡,我沒一月底離職對公司來說才不是開天窗(重點有提前告知),我只是晚點走,但我不可能拖過三月阿,我待過大公司對大公司來說,這樣算薪資比較方便,但小公司就沒這問題,如果我一月底走,沒人值班其他同事也不願意
youandyw wrote:因為我2/4-2/5有值班,依規定要給付加班費吧,那其餘天數要給薪嗎?...(恕刪) 正常是算到最後一天上班日,所以正常人是過年後提,而二月沒幾天正常人會做到最後一天那是算月的中間是算日的
simon.chang wrote:勞基法規定勞工自請辭...(恕刪) 了解,但老闆已經答應我於2/11碰面吃飯,順便給我離職證明相關文件,我也沒那麼的沒職業道德,而是一月已預告老闆可以找人,我估計幾天後開始提離職,一月底發出離職正式通知,二月接近中剛好就是過年後離職,所以我遵照勞基法規定提前預告,老闆也同意,兩位新人也找到,所以對公司是沒有人力短缺,對我而言剛好退場,至於未來朝合作接案方式進行,老闆願意給多少我合理就接受委託,不合理我就不接,老闆想跟我打好關係,因此2/11才會請我吃飯順便聊後續,我也不會有所謂的客戶端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