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達女員工請產假考績列丙等人資竟嗆「妳去告」…勞動局開罰!

ptx wrote:
產假期間到底要不要打考績?
我覺得是法令挖洞給公司跳
因為法令規定不得因產假而給予不利對待
所以如果有發績效獎金,是不是該發給請產假同仁?
但績效獎金通常是整包預算下去分
其他同仁就會對此有意見,認為沒有工作的人,憑甚麼分錢?


本人非人資專業,所以可能說的或許有漏洞,績效獎金並非薪資,不發全額並沒有違反勞基法,內規訂好就好,如果內規訂立績效獎金的方式是完全取決於一整年的單一績效未免也太沒彈性了,產假期間既然不算績效,績效獎金可以按其他有上班月份的績效按比例發放應該不會很難吧? 如果這都做不到,就像我如上所說,要是員工留職停薪半年,我就不相信留職停薪期間還必須要打考績的,那好歹另外半年的績效獎金還是要給,怎麼留職停薪可以不打考績,產假就不能比照辦理?
房市小牛 wrote:
本來考績打丙就剛剛好。
請問你如果是這位女員工的同事代理人,
她請產假你代理她的工作,
那你的考績打丙,那位產婦打甲
你願意嗎?

合理 + 1
產假讓你請, 薪水也給領 ... 考績獎金也要拿 ?
莎朗石頭 wrote:
本人非人資專業,所以...(恕刪)
績效獎金的發放,通常是依照績效結果而定
性平法規定考績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
所以績效獎金雖然不是經常薪資
但以法律的文字規定,當事人既然有績效,當然要發放獎金

能不能依比例進行考績呢?
這就要看績效的類型,如果不是能夠逐月量化的績效
要主管如何只依工作期間進行評核
12個月的工作成果跟9個月比,是否公平?

留停的情形跟產假略有差異
以我服務的公司,留停期間基本上算是準離職狀態
但產假期間仍屬於在職
兩者的權利不同
但我不確定其他公司的做法,所以不好判斷
相信新聞你就傻了!記者都鬼扯啦。

人家人資只是建議:不滿可以去勞動部申訴。新聞記者就一定要寫成"被嗆"去提告。不然鄉民沒人看。...沒有義憤的同情票
這不是人資固定流程嗎?
阿不然,換你做人資你要怎麼說???你打我啊?
而勞工去勞動部申訴,只要沒有太離譜,9成都會立案協調啦!

這件事違法的地方,就是將產假產檢列為績效評比的條件,根本不是"嗆不嗆聲"的問題。而人資依慣例將請產假當病假,列入考積評比。
而法律保障孕婦,不可以將產假列入評比。
女員工接下來.又要繼續請育嬰假,這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很正常.不要大驚小怪。

請完假,企業依職位縮編.營運不良.精簡人事等理由"資遣"也是企業的權利麻。
只是你要給足人家資遣費.不要又上新聞了!
相比日本,女性結婚就回家當家庭主婦,簡單多了。但這也是民族性不同。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凱開223 wrote:
看來這只是冰山一角吧...(恕刪)


大家看到的狀況只是冰山一角不容易評論

假設孕婦工作態度本就極差,被打丙剛好借口公司刁難,外界光從片面也無法得知真相

有一句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事情會發生必定不是偶然

我老婆請了2次育嬰假,前後快一年,不但事後獎金照領,想離職還被慰留,所以除非公司制度真有缺陷跟過度僵化,不然可以好好思考為何兩者有那麼大差異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2月間接獲于女投訴後,3月展開調查、訪談,並在5月7日招開第3次性別工作平等會

這種政府真的好有效率哦
2月接獲投訴,3月才展開調查,5月才招開工作平等會
這種事要花3個月的時間,效率真好
難怪公物員每個都過爽爽
可以上班看水,喝報紙,出去逛街,上汽車旅館
ptx
勞動局又不是只處理一件案子,調查需要時間,要安排參加會議的人員都出席,也要協調,我覺得你過得應該比公物員還爽吧,真羨慕呢
龜軟趴火 wrote:
因為產假而考績變差,(恕刪)


早期是這樣沒錯,我因產假二次被打乙等。

(主管會私下跟妳談,要妳認。因為整個單位乙等是按比例,妳不吞下去,其他同事幫妳分擔業務還要吃乙。一般孕婦產婦會默默吞下。)

近幾年,產假育嬰假已經另考,不用占單位比例。就沒這問題啦~

希望那是我人生中唯二的乙等囉~
龍癡癡地著望著魔羯半响,手上抱得更緊,低聲道:「妳的臉紅得真好看……。」
這個問題其實是當事人主管怎麼跟當事人談績效考核,
基本上算是溝通問題, 通常員工會告都是因為戳到員工某些點,
勞工爭議告上法院, 只要不是太誇張, 法官比較偏員工不太會挺資方,

坦白說台灣少子化嚴重, 很多職場女性不婚不生,
願意生的都應該列考績甲等才對了, 怎麼會打丙呢?
難怪少子化,考績打乙就還好直接打丙,大多請各產假或育嬰假通常就另找工作了
生個小孩要接受像犯人一樣對待。工廠就別說找不到人要求請外勞,惡性循環而已。
只要請長假,就可以註記,只針對工作期間打考績
工作只有7個月,另外5個月請假,那就針對工作的那7個月打考績,註記5個月是產假
這在系統上很難嗎?
如果工作的7個月表現就是甲等,那考績就該是甲等,該給的獎金就要給,就是按比例給
請假的部分,該如果執行就如何執行,請假期間哪來的工作表現? 打甚麼考績
一堆人資設計出來的規定就是很死,明明學校就沒教得很死板,偏偏這些人資就要把規定訂得很死
人資應該是要協助公司以及員工有更好的勞資關係,並強化人員的貢獻度,結果咧,人資往往都是勞資關係惡劣的始作俑者,更甚的,還是搞爛公司用人制度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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