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soho wrote:
1.不要把自己逼到最後一步走投無路,拉下臉回家去住,至少開銷減少,小孩有需要也有人幫忙看
除非你的家庭因素很複雜除外,
(拉過臉了!也求助過,家人不願意協助 也不願意幫忙
家人認為這是我們自己的事情 要自己處理 不要想要求他們幫我照顧小孩,原因是 谁叫我自己要生小孩,若要求照顧小孩 我必須負擔區域性的保母費用,我們連平日回家吃飯都需要負擔冷氣跟吃飯錢)
2.社會局可以諮詢,他們還是有些資源可以幫助你的,我們的政府系統其實是不錯的
(謝謝你,我今天有跟社會局做聯繫了)
3.有匯款紀錄就可以當薪資證據,請跟老闆講清楚,否則就跟勞動部相關部門聯絡諮詢,老闆跑不了
老闆如果怪怪的 找朋友一起去談 ,沒有幫投保 他就違法了
(真的,我已經收集許多證據 打算跟勞保局求助)
薪資不固定是他要跟勞動局人員解釋的,你們的從雇關係可以從很多地方舉證,如工作郵件,聯絡訊息等
(我記得慣老闆無法準時匯薪就會被開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