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政府不敢公布精算報告,我來精算給大家看

u8542923 wrote:
公保有從勞保拿錢嗎?...(恕刪)


這也太好笑了

當稅金因為勞資契約履約後給付給勞方後,已經變成勞方的資產,勞方的支配已經跟稅金無關了。這樣您可以引申為軍公教繳公保跟退輔是稅金支出…

如果您的邏輯成立,以後股東可以說員工的薪水原本都是公司的錢,所有股東都可以干涉員工薪資的用途?

還是「繳稅的人天下無敵的概念」?
mich3591 wrote:
這也太好笑了
當稅金因為勞資契約履約後給付給勞方後,已經變成勞方的資產,勞方的支配已經跟稅金無關了。這樣您可以引申為軍公教繳公保跟退輔是稅金支出…
如果您的邏輯成立,以後股東可以說員工的薪水原本都是公司的錢,所有股東都可以干涉員工薪資的用途?
還是「繳稅的人天下無敵的概念」?

乾脆去跟美國說 這是我納稅人的錢欸 所以以後買飛機買武器都不用錢 ~
u8542923 wrote:
所以立法院要修法嘛.....然後調整政府預算
不修法是不可能的

所以修任何法都不能溯及既往嘛 ~
jack0101 wrote:
修任何法都不能溯及既往嘛


不溯及既往,好像一直被濫用
溯及既往是新法適用過去已經存在的現實
以前多拿的退休金會要被政府的新法律追繳。
不溯及既往,是說要保障過去已經發出去的年金不會被收回來
相對新法過去已經多發的不用繳回國庫

法律當然是可以改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跟還沒發的部分能不能砍沒關係(只要能有退休生活基本保障)
還沒拿到的部分不適用"修法不溯及既往"
timlo wrote:
不溯及既往,好像一直被濫用
溯及既往是新法適用過去已經存在的現實
以前多拿的退休金會要被政府的新法律追繳。
不溯及既往,是說要保障過去已經發出去的年金不會被收回來
相對新法過去已經多發的不用繳回國庫

法律當然是可以改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跟還沒發的部分能不能砍沒關係(只要能有退休生活基本保障)
還沒拿到的部分不適用"修法不溯及既往"



不溯及既往是這樣解釋的嗎?社會學教授不讀書、胡說八道,大家就跟著不動腦啦?

"不溯及既往原則,亦稱為刑法無溯及力,指刑法只適用於其生效以後的行爲,對其生效以前的行爲不得適用。不溯及既往原則是派生自罪刑法定原則,是確立現代刑事法律制度的一項重要原則。

行政法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北區國稅局)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法律適用之基本原則中有所謂「不溯及既往」,此是源於法治國家內涵之信賴保護原則思想。行政法亦係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溯及既往為例外。基於此原則,除立法機關於制定法律時,以衡量公益與利益保護之結果,會明定行政法規得例外的溯及既往外,行政機關於適用法規時,即應遵守該原則,不得任意擴張例外之解釋,而使行政法規之效力溯及於該法規生效前業已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生活之安定。"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現在退休的人其退休已成事實,該領多少退休金已明訂,若要去砍人家的錢就是溯及既往。最常被拿來證明可溯及既往的釋字第717號釋憲文,其實是在修正少數退休人員之月退俸高於同職等現職人員的怪現象,這本來就合理,但不是在證明法律可任意溯及既往。

要溯及既往,就要秉持從新從優的原則,這才能保持法律的安定性。

另外:甚麼叫做"退休生活基本保障"?若只是人人一樣領地板價,軍公教幹嘛那麼拚要往上爬?幹嘛繳那麼多錢到退撫基金?大家繳一樣的錢,多的自己存不是更好?
timlo wrote:
不溯及既往,好像一直被濫用
溯及既往是新法適用過去已經存在的現實
以前多拿的退休金會要被政府的新法律追繳。
不溯及既往,是說要保障過去已經發出去的年金不會被收回來
相對新法過去已經多發的不用繳回國庫
法律當然是可以改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跟還沒發的部分能不能砍沒關係(只要能有退休生活基本保障)
還沒拿到的部分不適用"修法不溯及既往"

"還沒發"跟"分期付款尚未還清"是兩回事 ~
U8867550 wrote:
說的是新舊制年資皆有的人,那你應該把6萬3如何計算出來的算式寫清楚,舊制18趴的錢有多少,這是政府承諾該給的,要砍也要依法行政。找大法官釋憲很難嗎?另外我說的是純新制人員,沒有舊制年資,是你連7職等人員的本俸有多少錢都沒搞清楚。網路上有資料,查查吧!




我前面就說過了,
我舉的例子是兼具新舊制的人,
我之所以以這類型的人為例來說明就是因為上街頭的人以這類人居多,
純舊制的人年事已高,
純新制的人大多還沒退休,
是你來回應我的發言,
那也請你針對新舊兼具的人來討論,
純新制的情況另外再討論。
至於請求大法官解釋,
你們的精神領袖李來希已展開動作了,
請你耐心等候。

以下是目前七等年功到頂的月薪,
包含本俸+專業加給,
適用表一者年功到頂約6萬元左右:


timlo wrote:
不溯及既往,好像一直被濫用
溯及既往是新法適用過去已經存在的現實
以前多拿的退休金會要被政府的新法律追繳。
不溯及既往,是說要保障過去已經發出去的年金不會被收回來
相對新法過去已經多發的不用繳回國庫
法律當然是可以改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跟還沒發的部分能不能砍沒關係(只要能有退休生活基本保障)
還沒拿到的部分不適用"修法不溯及既往"

整份退休金都叫做"既往" 只是以分期付款的形式發放

分期付款還沒結清 可以賴帳嗎 ??

U8867550 wrote:
我沒有說絕對可以達成喔!這是你的錯誤認知,但並不代表未來做不到。現在軍公教不服氣的是:當初政府要大家共體時艱,由不用繳錢的恩給制變為储金制,立法院也通過了"公務人員退休法",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是有入法的,因此軍公教相信政府因此乖乖繳錢存自己的退休金,讓政府拿這些錢去運用。這是雇主對員工的承諾,什麼時候變成員工的責任了?依法行政很困難嗎?方案可不可行,你不是已經算過了嗎?是政府沒有善盡管理之責任,你怎麼反過來怪到員工頭上來了?還是你覺得政府的誠信一點都不重要?若政府的誠信不重要,明天一覺醒來,你的鈔票不能用了,你也不要覺得太奇怪!
我當然知道勞保是強迫參加的,但勞退則不是每個勞工都有提撥自己的6趴喔!退撫則是沒有選擇權。若這些退休人員當年知道政府會賴帳,大概沒人會想參加退撫新制。

說到達成多少獲利率就領多少月退俸你就縮回去了,哈哈!
你沒說絕對可達,那還提出來說嘴幹什麼?
另外提醒你別把"誠言"二字無限上綱,
在我的認知中"誠"信只限於目前提撥的退撫基金,
它之所以破產是因為先前退休的人領太多啦,
為了保障它的永續經營,
只好大家領得少一點、合理一些。
公務員退休法是立法院通過的,
現在的年改方案也是必須經由立法院通過的,
位階沒比較低,
別忘了當年的18趴只是個行政命令,
真要扯遠一點,戰士授田證更莫名其妙,
人民根本不知道有這鬼東西,
突然間一堆人拿出來要全民買單,
結果就是人民花880億買單,
簡直比遇到詐騙集團更倒楣。

U8867550 wrote:
我當然知道勞保是強迫參加的,但勞退則不是每個勞工都有提撥自己的6趴喔!退撫則是沒有選擇權。若這些退休人員當年知道政府會賴帳,大概沒人會想參加退撫新制。
另外勞工有百百種,有月入22K的,也有月入220K的,政府又不是勞工的雇主,當然只能訂出基本保障。若要打開勞保與勞退的天花板,還要資方點頭,你認為這很容易嗎?更何況虛報的一堆。

勞退名義上是由雇主提撥6趴,
當年實施勞退新制後許多公司都停止調薪或減發獎金,
所以說以"人工成本"的觀點來看,
我認為資方對勞退的提撥和政府對軍公教退撫金的提撥都屬於薪資的一部分。
參加退撫是沒選擇權沒錯,
但要不要當軍公教是自己可以選擇的,
更何況早年許多公務員根本不是高普考進來的,
透過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走後門再漂白的也一堆,
退撫金破產的傳聞也不是現在才開始,
84年後的年資沒18趴時就該有警覺了,
說穿了現在是回歸常態,
以前的高替代率月退是領到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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