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542923 wrote:
公保有從勞保拿錢嗎?...(恕刪)
這也太好笑了
當稅金因為勞資契約履約後給付給勞方後,已經變成勞方的資產,勞方的支配已經跟稅金無關了。這樣您可以引申為軍公教繳公保跟退輔是稅金支出…
如果您的邏輯成立,以後股東可以說員工的薪水原本都是公司的錢,所有股東都可以干涉員工薪資的用途?
還是「繳稅的人天下無敵的概念」?
timlo wrote:
不溯及既往,好像一直被濫用
溯及既往是新法適用過去已經存在的現實
以前多拿的退休金會要被政府的新法律追繳。
不溯及既往,是說要保障過去已經發出去的年金不會被收回來
相對新法過去已經多發的不用繳回國庫
法律當然是可以改的
"法律不溯及既往",跟還沒發的部分能不能砍沒關係(只要能有退休生活基本保障)
還沒拿到的部分不適用"修法不溯及既往"
U8867550 wrote:
說的是新舊制年資皆有的人,那你應該把6萬3如何計算出來的算式寫清楚,舊制18趴的錢有多少,這是政府承諾該給的,要砍也要依法行政。找大法官釋憲很難嗎?另外我說的是純新制人員,沒有舊制年資,是你連7職等人員的本俸有多少錢都沒搞清楚。網路上有資料,查查吧!


U8867550 wrote:
我沒有說絕對可以達成喔!這是你的錯誤認知,但並不代表未來做不到。現在軍公教不服氣的是:當初政府要大家共體時艱,由不用繳錢的恩給制變為储金制,立法院也通過了"公務人員退休法",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是有入法的,因此軍公教相信政府因此乖乖繳錢存自己的退休金,讓政府拿這些錢去運用。這是雇主對員工的承諾,什麼時候變成員工的責任了?依法行政很困難嗎?方案可不可行,你不是已經算過了嗎?是政府沒有善盡管理之責任,你怎麼反過來怪到員工頭上來了?還是你覺得政府的誠信一點都不重要?若政府的誠信不重要,明天一覺醒來,你的鈔票不能用了,你也不要覺得太奇怪!
我當然知道勞保是強迫參加的,但勞退則不是每個勞工都有提撥自己的6趴喔!退撫則是沒有選擇權。若這些退休人員當年知道政府會賴帳,大概沒人會想參加退撫新制。
U8867550 wrote:
我當然知道勞保是強迫參加的,但勞退則不是每個勞工都有提撥自己的6趴喔!退撫則是沒有選擇權。若這些退休人員當年知道政府會賴帳,大概沒人會想參加退撫新制。
另外勞工有百百種,有月入22K的,也有月入220K的,政府又不是勞工的雇主,當然只能訂出基本保障。若要打開勞保與勞退的天花板,還要資方點頭,你認為這很容易嗎?更何況虛報的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