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M2402 wrote:
惡劣的企業通常以"週"或"月 "計算週休二日...(恕刪)
連勞基法也是以"月"和"雙週"和"週"來制約工時的,而且規定每七天要明一天休假,週休二日是變形工時實施後的結果,所以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上,才會有例假遇到國定假日而不補假的時侯,因為全年休假天數已經優於勞基法了。
樓主沒舉一下是那個公司?那種變形工時內容,是有點沒頭沒腦,害我不能也來罵罵南部的惡劣企業。
不管每週每天工時如何變形,如果雙週沒有超過84小時工時,每週至少休了一天假,超時有給加班費,國定假日當日有休假,國定假日遇上例假有補假,就是合勞基法了,但這樣子每年大約休假天數會比人事行政局的全年假日少5-8天。
所以公務員的待遇是超過勞基法的好!
我原本在北部的公司上班~
早上九點上班~晚上六點下班~中午無特定休息時間
自己工作到一斷落自己找時間吃飯~吃完在做~
每天六點下班的意思是你的工作內容到六點~
六點後要跟主管報告今天的工作內容跟討論~
一個單位有八個人~你就要排隊~大家都一樣~
因為報告完了還不能走~全部報告完了~要進去會議室討論今天的工作內容
跟明日的工作內容~通常弄好可以閃人大約是七點半~
如果遇到有人購買本公司產品~那我們得在公司加班把機器裝好~系統灌好
裝箱打包好才可以下班~又很不巧的全台灣各地購買的機器一律由台北出貨~所以我們
一個禮拜有兩天都會在公司加班到十一點才下可以走~
六日就不一定了~有時後五晚上或六白天會需要加班裝機~
當然以上我說的都沒加班費~
你可以不加~但是年中跟年底考核你一定是最後的
最後的當然關係到你的年終~別人領兩個月~三個月~
那一年我看最後的那三位~都是領0.5個月~
薪水三萬固定~
我幹了一年~我回台南工作~
早上八點半上班~六點下班~中午休息一小時
準時六點走人~偶爾會有加班工作要去客戶端~有去那一晚兩~三個小時的加班
通常公司給一千四~
假日偶爾加~一樣錢照算~
現在有接半個月的值班~就接接手機XD
一個月多賺兩千四~
薪水底薪兩萬九~獎金另外算~
其實也不錯~工作麻~有不會比較也不一定比較差~運氣運氣~有空在那邊叫
不如快點換個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