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工作:有加班費,但只加過一次班。
第三份工作:有加班費(但後來取消),常加班,記錄是幫公司關燈關了近一個月,只為了一些沒用的測試。那時候的經理至理名言:沒事那麼早回家幹嘛?晚上可以留下來 Study。不過,機構部門經理的至理名言:下班還不回家?喜歡做,我再找事情給你做。所以 ME 部門只要不是急件,下班跑光光。
第四份工作和第五份工作:沒加班費,但也常常加到很晚。因為可以學新東西,所以即使加班也很快樂。
第六份(現在):沒加班費,工作量不需要加班。只有一次加班寫報告。
現在的收入雖然不如已往,但是,我終於可以每天跟老婆一起吃晚餐。
工做的目的是改善生活品質,而不是讓生活品質更糟糕。
我前同事的名言是:我來這裡(屬RD部門)是出賣腦力,不是出賣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