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太低了,,
你在台灣的薪水不算低啊, 在加上你老婆是公務員, 很穩定,,,
說說我自己的例子給你參考吧..
我在1999年來美國,, 至此之後, 印象中已經沒有甚麼全家人吃團圓飯的畫面了..
印象中最後一次全家團聚應該事2005年我姊姊在美國結婚吧... 到現在8年了
在說, 前面的回應, 其中有一篇題到, 老公帶著2個小孩去美國, 老婆留在台灣..
最後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有點悲慘吧, 如果讓他們重新在選一次, 也許他們會後悔分開..
在舉例外一個例子,, 我老婆回去上海玩, 到現在3個星期了,, 我實在是很難接收自己一個人生活,,
自己吃飯, 就算有錢也提不起勁去餐廳吃,
自己睡覺, 晚上沒有老婆可以抱抱.
自己上班, 每天重付一樣的生活, 真的會膩的
有個老婆在深邊可以互相抱抱, 加油打氣, 去散散步,, 真的是很享受的生活,,
130萬, 真的不要考慮了,, 你失去的可能200萬 都買不回來!!
而且相對風險太大, 如果你在大陸被裁員了, 被取代了,, 回到台灣可能也回不去以前的薪水了!!
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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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因公也是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