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1年的公司要結束只給10萬5千遣散費元合理嗎


ltelung wrote:
這麼憤世嫉俗的發言反...(恕刪)



要客觀是吧 ! 當初選工作就該選公務員之類的 這樣依法可以有月退俸 去當勞工 依法也能獲的小小保障 但是老板雙手依貪你也拿他沒轍 誰教你不是公務員 !!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試算出來的費用如果低於法令所規定的
切結書無效

以法定基本工資再怎算都超過10萬5...
請養成定期刪文的好習慣, 本文不會保留超過三個月.

fong1120 wrote:
那切結書已簽了...

是否已站不住腳了,去勞工局申訴也沒用了吧
...(恕刪)


直接去找勞保局

KINGLBJ2332 wrote:
通常沒口德的人喔

現世報很快就會到

說不定你老年也會發生同樣的事喔!


真的
一般沒口德的人
在待人處世上比較不會為別人著想
沒出事就算了
一出事就會求救無門
現世報的比例很高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
有10萬拿就不錯了啦
不然你大嬸想拿多少?!上百萬嗎
甲咖賣啦~



老闆算不錯了還給10萬

一堆公司倒閉就勞跑一毛錢都沒給

一堆員工還要花錢跟時間打官司勒

人在福中不知福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家也不富裕,工作了27年公司給的薪水還沒破2萬

想問一下對這方面比較懂的網友切結書已經簽下去了

這張切結書具有合法性嗎?(勞基法)

接下來我還有什麼辦法可以幫我嬸嬸呢?

...(恕刪)


>>>

依法同一雇主工作年滿25年以上 , 就可以申請"退休"

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是前15年 , 一年2個月基數

15年以後 , 是一年一個基數

以案例中27年 , 基數=15*2+12*1=42個基數

月薪2萬*42個月=84萬退休金

另外僱主欲終止勞動契約 , 須給預告工資

這部份也需加計

本件一樣可以申請非自願離職 , 失業給付半年

>>>

建議:

1.先去勞保局聲請投保資料 , 同時查明該公司退休金專戶餘額

2.查證資料與嬸說明無誤 , 就直接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勞工局非介入仲裁調解

3.仲裁後 , 如果僱主仍不付

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民事判決 , 訴訟費可以減免1/2

如果原勞工仲裁裁定內 ,有准予強制執行 , 則可以直接聲請法院裁定

確定後就可以強制執行

4.取得執行名義 , 如果退休金專戶內有錢 , 就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專戶

如果僱主提撥不足 ,可以持取得執行名義向國稅局聲請查調公司財產所得資料

再持相關資料向公司聲請強制執行

>>>

我們的政府及立委諸公

對於台灣的勞工權益 , 實在非常漠視

有關勞工薪資債權(薪資 , 資遣費 , 退休金) 優先保障

目前仍在立法院 , 一讀通過後就沒下文

勞工退休金巳經少的可憐

但連最基本能100%獲償的保障 , 至目前仍不可取

而且政府對於勞保舊制 , 有關僱主提撥退休金不足部份

仍無法強制僱主提存補足

造就目前仍有許多勞工 , 工作2~30年欲退休時

公司無法給付的情形 , 履見不鮮



哎.....以上簡直是狗吠火車 , 無人理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可以去現市勞工局申訴
切結書內容不可抵觸法律.
先前同事被公司資遣, 公司也要求簽切結書. 後來他們有去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最後公司得依勞基法發給資遣費.
CCHO
面對這種切結文書,簽字前一定要非常謹慎,最好能談幾天的審閱期,請熟悉法律的朋友幫忙研究
這份切結書沒有公司抬頭、大小章,負責人及簽結人身分證字號,肯定無法律效用。我在公司掌理人事業務,HR法務略有一點心得,希望有幫上忙
好奇一下 為什麼是手寫切結書...?

正常這種正式文件不是應該是電子列印 一式兩份嗎?

還是小弟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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