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1年的公司要結束只給10萬5千遣散費元合理嗎

刪文了,謝謝大家的回覆~~~~~~~~~~~~~~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至少有給 不是無預警的收

10幾年前 我媽的公司也是經營不善

說要遷去對岸發展 沒聽媽媽提起過有摳摳可以拿

只好行李收一收 回鄉了
只是覺得27年不算短,都五十
幾歲了現在工作也不好找了



zona1219 wrote:

至少有給 不是無預警的收

10幾年
不合理

但不拿以後拿1毛都沒有

現實就是這麼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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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個公司,一個月用4萬請嬸嬸,才有幫到嬸嬸。
沒錢只能當阿宅... wrote:有10萬拿就不錯了啦
不然你大嬸想拿多少
說話有必要這麼難聽嗎....?
對呀~~請尊重年長者的處境.
假如那位嬸嬸是你媽媽~~
你也會這麼說嗎~一點尊重都沒有~
該查法規的遣散費如何給吧?

印象中新制是以領滿六個月薪資為上限.
在公司滿一年發半個月薪遣散費.
上限=做滿12年(等於發六個月薪遣散費)之後不會再增加

再來...
給你勞保保2萬好了.
2x6=12萬vs10萬5千元...

如果有錯請指正吧.
畢竟我不是專業
認真幫你算
假設最低工資18K
18K x 27y x 0.5(勞基法規定) = 243K
24萬
Jason Chen @Taiwan
這可能可以請里長或代表調解看看~
畢竟和約簽了.就有法律效律~
假如老闆通人情~也許還有轉環~

fong1120 wrote:
我嬸嬸是一位很老實人...(恕刪)



版大給您參考一下,希望嬸嬸已經轉成勞保新制。
記得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利申請失業補助!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 資遣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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